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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14至28周岁的青年可以享受5月4半天假期,符合这一条件的青年约有3亿。然而,从原来的七天五一长假中解脱出来的青年节,并没有得到太多的认同。据媒体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有了相关规定,但五四青年节半天假期却遭遇“落实难题”,而且14至28岁的放假年龄规定,由于缺乏可操作性,被普遍忽略。
完全靠政府的行政力量,来维护这种法定假日的严肃性是不现实的。政府有关部门和青年人的群众组织,应该在服务青年、为青年维权方面多做一些实事
有人质疑,为什么全国青联评选“十大杰出青年”中,40岁左右的不乏其人,而在放假的问题上却把28周岁以上的人踢了出去呢?
青年的年龄划分标准有生理学的,有社会学的,各国各民族的标准并不一致,世界卫生组织将44岁以下的人统称为青年。此次享受半天假的青年年龄标准,笔者认为是参照一种政治标准,共青团入团年龄14周岁,不担任职务团内的团员退团年龄28岁。这样的标准尽管引起争议,但笔者以为是适当的,如果放宽到40岁,估计会出现父子两代一起过青年节的现象,就有点怪诞意味了。
首次法定放半天假的青年节遭遇最大尴尬不是年龄标准的争议,而是其权威性不够,有媒体报道相当一些符合条件的青年没有享受假日,且无加班费。为什么第一个法定半天假日的青年节没有普遍兑现?为什么社会对其权威性重视不够?不要和那些全民节日相比,就是和教师节、劳动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建军节这些特定人群的节日相比,受重视程度也大为不如。
世界范围内这类法定假日一般分两类。一类主要是政治性的,比如国庆节、劳动节、劳动妇女节、建军节或者独立日、宪法日等等;一类是文化或宗教意义上节日,如中国的春节、清明、中秋和西方的圣诞节。当然二者并不能截然分开,政治性节日完全可能演化为民俗类节日。政府将何种节日确定为假日,体现了公权力一种强烈的价值取向,是对全民或特定人群的权利的尊重。因为公民带薪休假是以公权力为保障而享受的一种福利。将国庆、五一劳动节确定为全民假日,彰显的是国家的性质和政权合法性;而规定春节、清明、中秋这类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是对民情的一种尊重。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谈到民情和法制重要关系,“我确信,最佳的地理位置和最好的法制,没有民情的支持也不能维护一个政体;但民情却能减缓最不利的地理环境和最坏的法制的影响。”这个论断是有普遍意义的,这大约是清明节成为法定假日引起广泛关注的重要原因。而特定人群的节日法定为假日,同样体现公权力的价值取向和执政理念。儿童节、妇女节,部分人群能享受半天假日,这是对社会中相对弱势者的关怀,体现了一种公平原则。而规定建军节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则是体现对维护国家主权的武装力量一种尊崇。
14周岁至28周岁的青年,他们在社会属非弱势群体,更重要的是,他们都处于求学或工作最重要的时期,是这个社会的中坚,以法定放半天假的形式,来体现对这一群体的权利尊重,并不是一种合适的办法。
将节日法定为假日是对全体或部分公民权利的一种维护和尊重的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其象征性的意义更大。五一劳动节,劳动者带薪休假固然是在享受法定的权利,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更常见的方式是依靠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依靠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司法救济渠道,依靠工会的作用。妇女的权益保护道理也是如此。作为群众性组织的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在维护特定人群的合法权益方面,途经很多空间很大,如果过多地希望靠法定假日来体现群众组织的重要性,反而是舍本求末。
以后青年节到来时,多数青年的半天假可能还将难以兑现。如果完全靠政府的行政力量,来维护这种法定假日的严肃性是不现实的。政府有关部门和青年人的群众组织,应该在服务青年、为青年维权方面多做一些实事。与其争取这半天假,还不如用生动活泼的形式引导青年认识到作为一个现代公民的权利和责任。有些共青团组织也举办过某些成人仪式,如集中在一起宣誓等等,但往往流于形式,其效果远不如古代中国人男子弱冠女子及笄的成年礼仪。因为后者是植根中华文化的沃土之中,支撑这类成人礼的是源远流长的文化资源。———当然这类传统文化资源现在也消失了,而新的文化资源并没有形成。弘扬公民意识是青年节的使命
应大力弘扬现代公民意识,提倡个性解放,思想独立,提倡做一个能独立思考和行动,具有民主和自由意识,有理想和有抱负、有担当的时代青年。(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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