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政府奖励表彰体系的一个未来组成部分,有关国家勋章法的相关工作已经纳入相关部门视野。12月15日,人事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表示,中国将抓紧研究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框架,启动行政奖励法、国家勋章法的研究论证工作。
国家荣誉制度呼之欲出。就在此前,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作十七大报告时曾提出,“设立国家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有国家荣誉制度。从国家层面而言,国家荣誉无疑是一种最高级别的荣誉。然而,需要承认的是,任何奖励的价值都不在奖励本身,国家荣誉制度的设立同样不在于其中暗含了一种推动社会奋进的激励技艺,更在于它能够站在国家的高度倡导某种价值。
这种价值是必要的。就像诺贝尔和平奖,无论这个奖项颁给谁,它都会坚持促进民族团结友好、守卫人类和平的道义责任。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国家荣誉的设立同样有引领价值之功用与目的。众所周知,一个人无论取得多大的成就,首先都是价值上的成就。这种价值上的成就决定了他的创造不仅伟大,而且有用。历史同样证明,那些真正能够为世人称道并且铭记的国家荣誉,必然是能够为人类所共享的荣誉。
正因为此,许多国家的政府不仅将国家荣誉颁发给本国人,而且同样颁发给外国人。如果我们承认国家首先是一个价值共同体,并且承认这是一个可以与人类共有价值相对接的价值共同体,就不难理解,国家荣誉理应奠基于人类共有的普世价值之上。
这种对接同样体现在中国近30年的进步之中。不可否认,中国改革开放,既是对国家的开放,也是对既有价值观的开放。正因为此,我们看到,今年的十七大报告中写入了许多普世价值,包括民主、自由、公正、法治、人权、人格尊严等都纳入到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体系中去。
值得警惕的是,任何荣誉并非只有积极的一面。这也是自古以来人们对荣誉既爱又恨、喜忧参半的原因之所在。一方面,荣誉能够催人奋进、激励来者,能够作为一种历史报偿完成人类对其优秀成员的奖赏,以及对整体价值的肯定。另一方面,在特定条件下,淘空精神内涵的奖励也可能会使人异化,变成一种政治控制术或社会腐蚀剂。如那句古老的拉丁格言所称,“荣誉会败坏人的本性”。古希腊著名作家普鲁塔克同样深刻指出:对权力与荣誉的过度追逐会使人类误入歧途。
在此意义上,如何保有国家荣誉的含金量,并使其最大限度上有益于社会,是建立和完善国家荣誉制度必须面对的挑战。与此同时,还要看到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国家荣誉”及其制度意义的理解并非一成不变。这既有赖于人们对国家和荣誉的认识的深入,同样有赖于有价值的创造被国家荣誉所认可,而不只是因为政治或者其他原因被排拒。任何可以称得上美好的作品,都会有其特有的、能够继往开来的时代内涵,所以有关国家荣誉的设立与颁发,都应该着眼于这个国家正在努力建设的未来前景。它不但向当下开放,向世界开放,更向未来开放。
谈到“国家荣誉”,人们可能会想到体育运动带来的奖牌。需要指出的是,国家荣誉所倡导的对国家的忠诚,也是对共同价值的维护,是对人的权利的忠诚,而不是建立在此一时、彼一时基础上的势利的忠诚。比如为了迎战四年一度的世界杯足球比赛,各国球员都会回国效力,穿上与光荣的国旗同样色彩的服装。在每一场比赛前,还高唱国歌以宣誓“为祖国而战”。但是,即便如此,人们同样深知,国家荣誉也不能凌驾于个人权利与价值之上。正因为此,在上一届世界杯上,当法国球星齐达内在决赛之时因为用头顶撞意大利队员马特拉齐而使法国与冠军梦失之交臂时,法国人自上到下对齐达内所表现的不是指责,而是基于人性之上的理解与宽容。(编辑:付刚)
>>>>>>有话要说,欢迎进入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