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拒绝公开信息申请的,公民可依法提起诉讼。同时,行政机关对拒绝提供政府信息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最高法院: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可被诉》,《新京报》,2009年11月3日)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论述已经浩如烟云了,说白了,要政府公开信息,无非是将公共权力的运行置于民众的眼皮底下,让执政者有敬畏百姓之心、老百姓对政府有纠责问政之念。道理很简单,“你如果不公开,我怎么监督你”。换言之,掌握了社会资源最大分配权的政府,如若仍旧选择不公开、不透明的行政方式,将权力藏着掖着生怕“见光露面”,大玩什么神秘把戏,那么它必定是将权力玩弄于股肱之间、大肆进行暗箱操作的人治政府。这样的政府,要想取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实在太难。在透明政府、阳光行政的理念逐渐为国人接受之后,2008年5月,让亿万国民期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出台了,如若轻描淡写地描述其法治意义,则太小瞧了这部法律。
众所周知,改革的难度甚于革命。革命“革的是敌人的命”,改革“革的是自己的命”。这样一部法律的出台,实也好虚也罢,不论怎样,都体现了执政者自我限权、向现代政府转型的努力。至于是将它看作是一捅就破的窗户纸,还是真材实料的铁盾牌,关键的是看看它“挡风遮雨”的真正功效。话说白了,不经落实的权利,它就是一纸空文,束之高阁,摆个样子罢了。这不免让人想起,美国政治学家帕特南(Robert Putnam)写过的一本书《让民主运转起来》,大意是“民主的好坏关键是要看公民的参与与传统”。我国政治学家俞可平先生,也有一部类似主旨的书,叫做《民主与陀螺》,他将民主类比于小时候玩的“陀螺”,喻指“陀螺需要鞭子抽动才能运转,民主也需要激活”。说的更严重的,比如耶林,他讲到“若无权利,人将归于牲畜”,这与古代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仅知服从而不堪为政,就全像一群奴隶”的名言如出一辙。其实,古今中外,话语不一,旨趣相同。那就是,公民需要法定权利保护,但是即使是有法律保护的公民权利也不是能“坐享其成的”。这就如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并不能自动规避它犯错,却给人警戒之心,要想真的发挥功用,还需唐僧先生动一动嘴皮、念一念咒语。公民权利也是如此,需要一定的力量来激活,否则就落空了。
君不见,“按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但北大研究机构的一项跟踪调查显示,截至2009年4月15日,只有28个省级政府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近一半的国务院部门没公布。在全国31个省级政府中,只有9个被认定及格,其中黑龙江、上海84分。而浙江省被认为最差,只得24分。”这样看来,《条例》中规定的信息公开这种“政府义务”与“公民权利”还是大打折扣了。最高法院出台《规定》的行为既暴露了大多政府机构仍然将权力运行当成与“老百姓不相干的事情”,力图与群众划清界限的保守观念,又暴露了我国“有法律、无权威”的弱法治生态,不禁让人无奈。
翻看历届人大工作报告,立法工作向来被视为推动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步骤,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动辄成百要么上千,应该讲还是适应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但是,有法不依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让制定法律的部门做了无用功、成了纸老虎。
有些时候,规制政府就是授益于民。因为它明确了政府的权力边界、设定了政府行政的底线,可是如果政府仍然置若罔闻,说一套做一套怎么办?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最高法这次不就开始有动作了吗?在中国,说话容易办事难,开空头支票的事屡见不鲜。其实要根除这些弊病,并不难,关键是把握一条基本精神那就是“动真格”,这样,诸事就不再复杂了。重庆打黑是个例子,不管你后台有多大、在当地影响力有多大,只要涉黑,就要头悬利剑、剑有所指,如若真的动了真格,公民维权之路就畅通多了,真正激活公民的权利成本也就低多了。
写到最后,想起最近热播的《建国大业》,蒋介石对要在上海打大老虎的蒋经国说道“现在整顿还有用吗?”时过境迁,相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共产党人,应该能找到激活公民权利和约束政府行为的“紧箍咒”。(作者为南开大学博士候选人、旅英学者)(编辑:东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