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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交通违法不能依赖罚款

2014-10-31 15:25 来源:南方网 符向军/文 范今/图

  未按规定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开车打电话等行为将被处罚300元,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表决稿)》中,多种违法行为处罚额度提高,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停的,处罚起点为500元。(10月31日《南方都市报》)

  《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交通法规对交通违法行为设置了罚款、扣分、吊销驾照、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相对于经济处罚,扣分、重新考试、吊销驾照、拘留对驾驶员的触动更大,也更有效。特别是醉驾入刑以来,酒驾、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原因很简单,扣分、吊销驾照、刑罚比简单的罚款更深刻、更长远地影响到驾驶人员的切身利益,违法成本更大、法律代价更高。

  但违法成本不等于罚款金额的简单提高,罚款数额再高,也只是一种临时、短期的行为,付出的代价只是一次性经济成本,只能触痛一时,不能象扣分、吊销驾照、拘留乃至入刑那样影响长远,这对有钱人、单位车辆来说更是如此,往往是“罚完再犯”,其奈我何。要真正触动违法驾驶人员“灵魂”,有效遏制违法驾驶行为,必须提高违法行为潜在的、后续的长期成本,让违法者足以忌惮警戒,而非轻易地“安全退出”,因而绝不能让罚款“一条腿走路”,迷信罚款的“威力”,认为罚款数额越高效果越好,患上罚款“依赖症”,往往只能取得一时之效,治标不治本,应该多措并举,综合施治。

  罚款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治理一些瞬间发生的、普遍的、轻微的违法行为更不应靠罚款。罚款“依赖症”背后,常常是懒政思维和执罚经济作怪。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过度罚款有违行政执法比例原则,显失公平,不符“依法治国”的时代主题。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事实上,当今许多领域不讲秩序、诚信缺失、权力失范的社会乱象,就是因为长期以来法治不彰的结果。只有在“法治”的交通指挥棒下,社会这首大航母才不会偏离航道,而始终保持一路绿灯前行。全社会都要树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规则意识,并促成成熟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将违法违规者记入诚信黑名单,使得“一时失信,处处受限”。只有依法对症下药,综合施治,强化违规违法成本,才会有效避免各种失范现象,包括交通违章行为将越来越少,而“贪大求多”式的交通违法罚款“依赖症”也将失去市场。

编辑:莫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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