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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在依法治国总目标指引下开拓进取

2014-11-04 09:11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南方日报评论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更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这一重大论断,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今后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于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携手同心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大意义。

  准确把握总目标,就要深刻理解总目标的丰富内涵,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内涵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历史总结,也是对未来法治中国建设图景的总体规划。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坚持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日趋深入。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既包含了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又包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提,就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道路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在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改革开放关键抉择中,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走出了一条既吸收中华民族传统法制思想,又借鉴世界法治建设经验,既符合本国实际,又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意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深刻领会和把握依法治国总目标,关键是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不是别的什么道路。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大地上,广东一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探索的先行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和实践中走在全国前列。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广东要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时提出的“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人大广东团对广东工作提出的“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走在前列”的新要求,就必须坚决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广东实际,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就必须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大力推进公正司法,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切实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开创法治广东建设新局面;就必须加强党对依法治省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方向,注重统筹协调,汇聚各方智慧,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抓落实的强大合力,把中央全会的部署要求落实到推进法治广东建设各项工作中。

  大幕已启,宏图正展。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渐次展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进入一个新阶段,广东的法治建设也进入一个全新阶段。我们要深刻理解、全面把握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丰富内涵,只有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来把握总目标、落实总目标,才能谋划有主见、做事有章法,不断推动依法治国进程。让我们立足省情和国情,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成法治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而奋斗。

编辑:赵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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