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一大亮点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就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广东作出全面部署。会议中即将审议的《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稿已经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有许多创新点。审议通过后,必将推动我省法治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1月15日南方网)
应当说,广东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的胜利召开,又一次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嘹亮号角,开启广东法治建设的新征程。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既有率先改革开放的历史创举,更有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担当。35年来,广东的改革开放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多项政策或创举为全国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建设蓝本,其改革动向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和探索价值。
当下,广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断探索实践,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广东肩负的历史使命与责任相比,在法治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个问题,必须从以下各方面着手。
首先,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要适应依法治国新常态,构建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重要性,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省全过程,坚持依法治省和以德治省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精神支撑作用。
其次,依法治国,既需要有顶层制度的设计,也要有具体行为,更需要有思想观念、社会心理、思维方式层面的文化支撑。还要吸收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但绝不搞“全盘西化”和一些人主张的所谓“宪政”。而法治思维是推进广东法治建设的思想保障,法治思维强调的“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属于法治建设中的观念层面,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第三,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总目标和省委全委会的决议,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一方面要求广东在法治建设中,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现代主流文化的融合,以丰富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培养全社会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敬。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不断增强“本领恐荒的危机感”,增强学法懂法、信法守法、敬法畏法的意识,必须牢固树立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的理念,自觉敬畏法律、敬畏历史、敬畏百姓、敬畏人生。
法治建设的培育是一个艰难的过程,要注意引导民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倡导依法理性维权,摒弃法治与个人利益冲突时,转向选择早已习惯的人治观念,形成与依法治国新常态相适应的法治建设。唯如此,才能为全面深化改革、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