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日前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养成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好习惯。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关键要靠人去执行。作为一个地区、部门的领导者,担负着掌管一方的重任,其一言一行,尤其是作出的各项决策,对本地、本部门的发展、稳定影响极大。如果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强或者不懂法甚至不依法办事,则会给所在地方或单位发展带来风险甚至危险。在体制内,“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干部如不能带头依法办事,底下工作人员竞相效仿,势必出现权力乱用、滥用现象。更有甚者,可能造成广大群众对领导干部失望,对政府公信力降低,导致“礼崩乐坏”的可怕局面。因此,推行依法治国战略关键在领导干部,关键在领导干部能否养成依法决策和办事的好习惯。
然而,好习惯不是自然而然形成,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习惯,同样需要一个养成的过程。首先,需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所谓思想是行动的向导,只有转变观念,革除一切与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要求不相适应的旧观念,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才能在具体行动中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当然,我们不苛求每一个领导干部都成为法律专家,只是要求他们在决策施政过程中不要违法,知道哪些可做哪些不可做。一方面要带头学法、普法、用法,把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深刻认识党内法规制度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使党内规矩成为党员行为的“刚性约束”,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其次,需要克服人治习惯。要改变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事习惯,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要克服领导干部以往存在的人治习惯,必须借助于外在强有力的约束才能生效。如果那种“没有法律好办事,有了法律难办事”、“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用钱一支笔”等专断作风和人治思想不被摒弃,那么突破法律、罔顾法纪的行为习惯就无法消除。因此,一方面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权力,形成科学规范的监督制约机制;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治吏、从严治吏,决不允许有法外党员、法外干部。不管什么人,只要违反法律,都必须依法追究其责任。这样才能在干部当中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再次,需要坚持践行法治。任何一种行为只要不断地重复,就会成为一种习惯。同样道理,领导干部要养成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好习惯,需要身体力行,用心坚持。一次依法办事不难,难的是每次都依法办事。当做到每一次都能依法办事时,那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上升成为法治习惯了。人们常讲,法律是为那些不遵守法律的人而制定的。当有不遵守法律的人时,法律惩处机制就启动,让他在趋利避害动机的驱使下,由外部强制约束内化成为习惯于法律约束后自我约束,最后形成感觉不到有约束的法治习惯。
今天我们养成习惯,明天习惯造就我们,当广大领导干部习惯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了,那么,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作为必将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信条,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则不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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