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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誓言中迈开法治广东阔步前进的脚步

2016-01-31 10:00 来源:南方网 关育兵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刚刚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和通过的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大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国歌声中,在庄严而神圣的气氛中,右手握拳举于头侧,声音坚定地向国旗宣誓。这是我省首次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宪法宣誓制度由来已久。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之后,德国、意大利、新加坡、芬兰、希腊、荷兰、葡萄牙、南非等国的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官员任职前要进行忠于宪法的宣誓。目前,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有97个国家规定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习近平同志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所作出重要指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宪法实施”精神。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拟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2015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宪法宣誓制度。2016年1月16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式上,新当选的福建省省长于伟国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于伟国成为全国首个面向宪法宣誓就职的省长。

  宪法宣誓,能够培养、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的忠诚,彰显宪法权威。能够增强他们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加强宪法实施的自觉。新任命的一府两院官员就职宣誓,能够强化被任命者“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意识,主动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宪法宣誓制度,旨在通过看得见的仪式,培养被任命者对法律的敬畏,强化被任命者对自己的约束,督促他们正确对待责任和职权,履行使命。同时,宣誓这一行为本身也强化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能时时刻刻提醒宣誓人因为表过态、宣过誓而履行自己的誓言。

  让法治广东的脚步,在宣誓声中阔步向前!(南方网关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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