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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立法构建规范互助环境

2016-03-04 16:42 来源:南方网 卢晓炜

  3月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傅莹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在被问及慈善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问题时,傅莹表示,慈善法份量很量,是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

  “一方有难,八方支撑”“助人为乐,扶贫济困”。我国是一个尊崇爱心、倡导奉献的国度,互相帮助、乐善好施等优良传统,是中华民族的强大精神力量,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体现。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财富的快速增长,慈善事业也取得了蓬勃发展。

  从总量看,中国全社会的慈善捐赠总额由2006年的100亿元,增至2014年的1000亿元,8年时间翻了十倍。从形式看,官方机构、社会组织、慈善志愿者等如雨后春笋,特别是互联网时代,“微慈善”“慈善众筹”等各种形式的慈善渠道越来越多。

  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监管方面的一些困难。一方面,随着这些年频频曝出的郭美美事件、嫣然基金事件等慈善业丑闻,让公众对官方慈善机构和一些社会慈善组织的信任度大大降低。

  另一方面,通过个体的慈善捐助,又容易遭遇诈捐、骗捐等伤害。如不久前媒体曝光的“开奔驰秀钻戒求捐助”“多余捐款不退”等事件,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慈善事业的更深思考。此外,捐助信息不对称等引起的“衣服成堆”“捐赠过剩”等事件,也折射出慈善事业的尴尬局面。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制定出台一部专门的慈善法律,显然是必要而迫切的。从慈善事业本身来看,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更多的尊重,让求助的人能够有章可循,尤其是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形成更加规范有序的慈善氛围,更好地提高社会的慈善意识。从长远看,通过法律的保障,让爱心更温暖而不受伤害,能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好地弘扬,也能够进一步推动国家文明的提升。

  也就是说,慈善法律出台之前,慈善行为是道德行为,怎么捐、怎么用,更多的是依靠自觉和自律来规范。但在慈善法律的框架之下,慈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求助者也可以依托法律规定的渠道寻求救济,捐助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管理,将会更加透明、更加合理、更加规范。

  由此可见,本次人大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并非一些人所以为的“份量不够”,而是恰恰相反,不应低估其重要性。我们惟期望,审议慈善法既要考虑规范性,也要兼顾灵活性,在规范有序的环境下,推动建立政府、社会和个人组织百花齐放的慈善格局,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南方网卢晓炜)

编辑:林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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