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16年,广东省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刑事案件65.46万起,同比下降16.46%,破案24.46万起,同比上升1.66%。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方面,除了在国内组织5次集中歼灭收网行动,还连续七次主动打出国门,先后从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缅甸等地抓获并带回嫌疑人近370名。其中在9月的“飓风20号”专案行动中,从亚美尼亚抓获犯罪嫌疑人129名,成功将其中78名台湾籍嫌疑人押解回国,创下广东警方境外打击刑事犯罪的历史记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国际间交流的增多,针对中国公民的跨国犯罪随之增多。尤其是电信诈骗,大多数犯罪分子均盘踞国外,利用境外服务器向国内用户发送诈骗信息或病毒链接,并通过网络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此类跨国犯罪如不严厉打击,势必呈蔓延之势,侵害更多人利益。而跨国打击犯罪的“广东模式”则证明国外绝非犯罪天堂,凡是侵犯我国公民合法权利者,哪怕身在国外,终将被绳之以法。
跨国打击犯罪,主要依据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原则。指任何人在我国领域地犯罪,我国公民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外国人在国外针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均应受我国法律追究。也就是说,只要在我国犯罪,哪怕逃亡国外,哪怕专门在外国针对我国犯罪,公安机关均有权处理。
但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定,要想顺利将身在国外的罪犯抓回国内接受制裁,双方国家应该签订引渡条约或者其他国际司法协助条约。一般来说,根据这些条约,引渡的前提是应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引渡人有犯罪行为,否则,很难将嫌疑人从外国引渡回国内。
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实则考验着公安部门的侦查能力和科技运用程度。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例,其与跨国拐卖人口等能够被抓现行的传统犯罪不同,诈骗者在国外,服务器在国外,资金可能流向国外,唯独受害人在国内。这样的话,由于作案者未见到,钱去哪儿了也不知道,被骗的受害人即便立即报案,要是缺少技术手段,查找作案者也是大海捞针,遑论锁定犯罪嫌疑人。
而广东的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新型警务模式,无疑能够发挥强大优势。如利用整合各种信息的大数据平台,警方可针对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在现实空间、互联网空间、监控视频空间等处留下的蛛丝马迹,利用计算机系统强大的运算能力进行快速搜集、筛选、处理。对嫌疑人相关信息及其轨迹进行精准刻画,以最短时间锁定嫌疑人、确定犯罪链条、摹画团伙框架。进而准确无误地固定全案证据,精准地锁定嫌疑人及行踪,为跨国打击犯罪及引渡国内奠定坚实基础。
应该说,跨国打击犯罪的“广东效应”,是综合国力和技术强警的有力体现。只有不断创新,坚持用科技手段武装警力,方能让跨国打击犯罪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并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让潜在的犯罪嫌疑人认识到国外绝非法外,凡是针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注定难逃法网。(南方网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