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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标很有必要

2018-01-18 09:43 来源:南方日报 扶青

  由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规范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并对电动自行车的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作出要求。

  电动自行车已逐渐成为我国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据统计,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然而现行标准仍然是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近年来,随着不少电动自行车产品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标准,被称为“超标车”。例如,现行标准规定其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实际上超过40km/h;现行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却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逐步接近电动轻便摩托车,但安全性能却有待提升。因此,修订现行标准无疑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标准的最大特点在于充分提升电动车的安全性能,特别是通过规定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再次明确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目前,随着技术不断提升,市面上出现的不少产品外观趋向“摩托化”,没有脚踏板,不挂牌,在各种车道上穿梭自如。而电动自行车的根本性质,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需要明确脚踏骑行这一标志,以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和摩托车作区分。此外,新标准在对近几年各类火灾事故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还明确了各类尺寸方面的指标,防止车辆超长、超宽,以避免电动自行车搭载人造成安全隐患。

  同时,新标准也在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出行需求的前提下,促进了道路交通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利益最大化。从使用方便角度上讲,很多消费者希望电动车性能越来越好,但是电动自行车只是交通参与者的一部分,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追求出行效率和交通安全的最大化。据统计,从2013年到2017年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多数是“超标车”所为。因此,确实需要限制“超标”。另一方面,和旧标准比,新标在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机功率等方面进行适当放宽,其原因,也是兼顾到消费者出行范围扩大的需求。

  标准制定之后,如何保证其落地执行呢?此前,尽管也有标准限制,但“超标车”还是源源不断出现,其公开的“秘密”,在于电动自行车的部分标准可以“篡改”。如很多产品出厂时是达标的,但却可以通过插拔小零件、剪短多余路线等一些手段,以解除速度方面的限制。对此,新标准的两个规定可以形成堵漏效果:一是增加了防篡改要求,二是将要求改成必须强制执行,以此倒逼企业调整生产线,在源头斩断“超标车”的可能。除此之外,市面上还有不少的存量“超标车”,需要各地考虑情况,制定相应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逐步消纳,对接好新标准。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道路交通工具,需要兼顾平衡安全、秩序、效率,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通过严格制定和落实新标准,电动自行车的种种乱象,有望得到进一步遏制和消除。

  ■扶青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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