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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守卫美好人性

2018-06-27 08:35 来源:南方日报 丁建庭

  近日,甘肃庆阳19岁女生李某奕跳楼自杀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一个鲜活生命的戛然而止让人痛心不已,但更令人悲怆的是自杀背后的故事:两年前被班主任猥亵,患上抑郁症,学校消极处理,检方两次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及自杀前围观群众的起哄和怂恿。李某奕带着恨意离开了人世,她的自杀既是对施害者的最后控诉,也是对看客人性的无声拷问。

  人性是复杂的,也是矛盾的,既有善良、温暖的美好一面,亦有自私、冷漠的邪恶一面。人性的两面在不同人身上有着不一样的体现,有的美好人性多,有的则是邪恶人性多。但就人类发展而言,毫无疑问是鼓励美好人性、抑制邪恶人性的。这是绝大多数人期待的发展方向,也是现代文明和现代法治的重要取向。而实现这一点,方法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道德力量倡导,为美好人性设定坐标;二是借助法律手段倒逼,为美好人性划定底线。从很大意义上说,法律手段更加重要,因为只有人性底线守住了,才能营造一个邪不压正的社会。

  李某奕的自杀身亡,让一些人人性中的邪恶一面充分暴露。一个为人师表的老师将魔爪伸向了学生,不仅没有最基本的道德自律,甚至连法律约束也毫不顾忌,对人性底线的践踏让人愤怒。这样的人理应也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既是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也是为了以儆效尤,抵制邪恶人性“进攻”,防止引发“破窗效应”。这也是法律设立猥亵罪的原因所在。让人遗憾的是,面对这样一起案件,却有一些人基于各种利益考量试图“大事化小”。比如,工作人员回应时将猥亵说成“老师在照顾她的过程中没把握住自己的行为”;学校提出补偿35万元和解方案,却要求家属不再追究;此外还有疑云丛生的检方不起诉决定。其实,这何尝不是人性冷漠的表现,对受害者缺乏足够同情,对施害者则有意淡化处置。

  人性的冷漠有时是会传染的。在李某奕人生的最后几个小时,身边有关怀者、劝慰者,比如她的家人,还有现场救援人员,但也不乏冷眼旁观者、起哄怂恿者。有的在现场高喊“跳啊,快跳啊”,有的发朋友圈鼓励“要跳就跳,果断一些,别给警察找麻烦”,有的对自杀过程搞网上直播。这些看客的冷漠,或许就是压垮李某奕的最后一根稻草。相比鲁迅笔下的“看客”,现在的这些看客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不仅展现了冷漠,更是在消费他人的不幸。自杀意味着什么?这些看客了然于胸,但这并没有激起他们起码的怜悯之心,反而让他们有看热闹的兴奋、有现场直播的猛料。他们仿佛在看一场剧场演出,在为刺激的自杀情节叫好欢呼,却没有表现出对即将消逝生命应有的同情。这些看客的人性是阴暗的,也是悲哀的。

  法律是美好人性的守卫者。据了解,当地警方已对2名现场起哄拍摄视频妨碍救援的人员予以行政拘留。这一消息让人欣慰,也算是对看客们的一种震慑。但不得不说,现有的法律对待看客是无力的,此次行政拘留2人恐怕更多是基于“妨碍救援”,而不是起哄、怂恿。要减灭看客冷漠的人性,当然可以借助道德的鞭挞、舆论的批评,但更离不开法律的惩处。在这方面,国外的一些做法其实值得借鉴,比如设立“帮助自杀罪”。像意大利、荷兰等国,刑法中对“鼓励他人自杀”或“协助他人自杀或替他人找到自杀方法”的都有明确规定。冷漠看客的起哄和怂恿,对意欲自杀者无疑是一种精神鼓励,客观上就是在帮助自杀。

  人性应该是美好的。每个人守住人性的美好,方能共享社会的美好。

编辑:武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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