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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为鸟让路”成为常态

2018-07-17 09:31 来源:南方日报 子长

  日前,新疆尼勒克一条投资近5亿元的公路项目被暂停了,原因令很多人“暖心”——为鸟让路。据报道,新疆是粉红椋鸟在我国境内的主要繁殖地,每年5月至7月,喜欢在石堆洞穴筑巢繁育的椋鸟,就会成群结队飞到当地,结果堆着大量爆破石料的工地今年被它们相中安家。当地政府和施工方在商议之后决定,等这些鸟繁育完飞走后再恢复施工,需要大约1个月左右的时间。

  联想到前一阵子中央环保督察通报的“将国家湿地自然保护区变身养殖场”“违法违规开发资源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案例,此番“工程为鸟让路”之举大概会令很多人意外。不过,这样的做法倒并非首次。2016年11月,新疆S202吐鲁番至托克逊公路建设项目艾丁湖乡路段,施工方不仅为了3000多棵大树修改建设方案,还为了保护当地天然骆驼刺草场放弃开辟便道;2017年4月,为了保护在陕西西安渭河北岸筑巢的上千只崖沙燕,施工方决定调整施工方案和周期;11月,为了保护黄河入海口附近的一片珍贵鹭鸟栖息地,山东东营德州路东延项目选择调整规划,并为此增加投资5000多万元。这些都说明在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推动下,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施工方、地方政府清醒地认识到生态责任,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足以令那些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内恣意妄为和放任这些违法行为的监管部门汗颜。

  为了预防规划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而展开环评,已然是一项国际惯例。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从立法层面充分评估规划和建设项目决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近年来,中央又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突出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责任,强化因决策损害生态环境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不力者的问责、追责。然而,透过上述几起让路的案例不难发现,在规划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环评虽然是确保科学决策的重要一环,但总免不了会遇到突发意外情况,这时就需要建设者和相关部门扛起生态环境责任,采取恰当及时的补救措施。两者有机结合更能使一个项目的规划落地符合生态文明要求:以制度化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以责任机制守住底线。

  为了给鸟让路,尼勒克的公路项目很可能会耽误一个月工期,而东营德州路东延项目更是追加了5000万元真金白银的投资,看起来当事方是吃了亏,但却生动地向我们展示了如何计算生态环境保护账。报道中提到,正是成千上万的椋鸟,在过去十年里帮当地有效控制了85万亩草场的蝗虫数量,远优于农牧民使用昂贵且易造成环境污染的杀虫剂;而5000万元的工程追加投资,不仅为市民保留了休闲的湿地,更有助于东营打响“中国东方白鹳之乡”的生态文明招牌,带动当地村庄生态农业示范区的发展,使环境与经济效益相得益彰。相反,我们也看到一些地方为了恢复湖水山貌,不得不爆破拆楼;为了恢复正常的自然生态链条,不得不退耕还林、退耕还草,被倒逼着走上先建后拆、先破坏后恢复的“回头路”。

  无数案例表明,损害生态环境很多时候只因一己之念,只需一日之功,但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却往往需要持之以恒的投入和努力。可见,为鸟让路既是尊重自然,更是尊重人类自己。当鸟儿可以在青山绿水间自由翱翔时,我们也就同样有了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也就得到了金山银山。

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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