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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得站在孩子的角度想想

2018-08-07 10:39 来源:南方日报 子长

  日前,深圳大学城图书馆谢绝14岁以下儿童入馆的新规引发热议。馆方的解释是,该馆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成年人,馆藏设施均按照成人标准配置,且未配置少儿读物,无法满足入馆儿童的阅读需求,加之儿童天性活泼和自制力不足,给其他读者的学习造成严重干扰,“读者相关意见急剧增加”。

  公共图书馆该不该面向儿童设置门槛?深圳大学城图书馆此举看似“新”,触发的却是近年来不时出现的“老”问题。2010年,《中国青年报》刊载过一封读者来信:“每次路过国家图书馆,我都会告诉他:那是我们国家最大最好的图书馆,有好多好多的书。儿子总会无比向往地看着那座建筑……可是等我们爬上了高高的台阶到了门口时,国家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却告诉我们:‘16岁以下的孩子不允许入内。’”如果说8年前出现这样的事情,尚还可以解释为管理理念没跟上,那么8年后的今天,在今年1月1日实施的《公共图书馆法》已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的情况下,依然行此下策,就更值得商榷了。

  正如那封读者来信流露出来的,相比成年人更注重图书馆的实用价值,用儿童眼光打量图书馆,很可能还多了一层知识宝库这样的象征意义。因此,不排除有家长带孩子到公共图书馆是为了感受气氛,教育引导孩子养成阅读的好习惯。以没有适合儿童阅读学习的资源将充满好奇和渴望的孩子拒之门外,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既然是公共图书馆,“公共”属性当居首位,自然要面向包括儿童在内的所有人开放。更何况,并非所有孩子到图书馆都是为了走马观花体验一番,或是注定会嬉笑打闹影响到其他人,一概而论认定“儿童天性活泼和自制力不足”,理由未必充分。最直接的一点,抛开法律规定,馆方设定的年龄线为什么不是15岁或13岁?倘若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而只是人为划定的话,无疑会“误伤”到任何年龄线以下的那些并不吵闹的孩子。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指出,公共图书馆是传播教育、文化和信息的一支有生力量,作为人们寻求知识的重要渠道,为个人和社会群体进行终身教育、自主决策和文化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无论仅仅是为了一次感受,还是经常去阅读学习,儿童对图书馆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即便是一些经济条件好的城市建立了儿童图书馆,公立图书馆也不能将责任一股脑转嫁给孩子。说到底,无非就是管理问题。配置上,首先应该落实《公共图书馆法》的要求,设置少年儿童阅读区域;即便是一些相当专业的公共图书馆,也应该考虑满足儿童的体验要求,规划区域或路线。对部分孩子入馆后可能会打闹,大可通过入馆前警示教育,发现后劝阻乃至中止其继续在馆内活动,或由志愿者集中带领孩子参观体验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带给孩子们更多体验。

  不妨联想一下:仅仅是为了管理的便利就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如果推广开来,那么博物馆、美术馆是不是也可以复制这种做法?再看看8年后的国家图书馆,从其官网的读者指南中不难看出,该馆现在不仅设置了少年儿童图书馆,还在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接待中学生及在家长陪同下的少年儿童参观,这样的做法值得更多公共图书馆借鉴。梁启超先生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肩负国家未来的少年们要加油努力,全社会也应该更加关心少年,为少年的成长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多从他们的需求出发想一想。

编辑: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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