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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传谣须严惩

2018-09-27 10:57 来源:南方日报 青的蜂

  “中山一女子公交车上遭猥亵”,这两天,一则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中山市公安局连夜开展调查,确认视频中事件系因家庭矛盾,发生于外省(区)某地,并非中山。

  追根溯源,杨某在微信群看到视频,他随手转发朋友圈,并信誓旦旦宣称“此事发生坐标广东中山”。随后,许多网友密集转发,其中不乏网络大V,甚至用转发抽奖的方式加速扩散。连视频源头都不知在哪儿,就信口开河、号召扩散?这些网友的行为极不负责,误导了舆论,破坏了和谐,应该予以严惩。

  其实,这样的网络谣言并不少见。比如,社交媒体经常流传的“最近有孩子丢了”“去酒吧喝醉,第二天肾被割走”“毒贩请你吃糖”,等等。特别是短视频兴起后,许多谣言移花接木、偷梁换柱,在视频上加些字幕,假装“有图有真相”,人为制造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是网络社会的基本素养,网友应该对自己发布的内容负责。但现实却是,一些网友不看事实、不经求证,只服从于情绪判断,最后成了谣言推波助澜者。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构成诽谤、造谣。奉劝广大网友心存敬畏,擦亮双眼,提高网络素养,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编辑: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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