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规划》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部署了一系列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五年规划,是统筹谋划和科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的行动纲领。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乡村发展正处于大变革、大转型的关键时期,既有过去5年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积累的良好条件,又面临居民消费转型升级,城镇化快速发展和质量提升,以及激烈国际竞争等提出的严峻挑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发挥优势,顺势而为,补足短板,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乡村振兴涉及城乡融合发展,以及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方面面,必须整体部署、协调推进。《规划》提出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统筹城乡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赋予了乡村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定位,明确了重塑城乡关系、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新路径、新要求。按照《规划》,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个五年规划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到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要牢牢贯彻“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注重规划先行、因势利导,分类施策、突出重点,把握节奏、有序推进。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对“三农”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个五年规划,推动各项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如期实现,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乡村振兴要真刀真枪地干,就离不开真金白银地投入。为此,要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下决心调整城乡要素配置结构,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机制,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
广东始终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广东深刻认识这一战略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把实施这一战略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思想的政治要求,作为解决广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根本之策,作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由之路,扎实有序推进。今年4月26日召开的全省乡村振兴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举全省之力把乡村振兴战略谋划好、实施好。我们将乡村振兴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实施“头雁”工程;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做强富民兴村产业;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大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保障。《规划》的出台,为我们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努力开创农业农村发展新局面。
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从党的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个五年规划,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抓住历史机遇,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奋力把乡村全面振兴的蓝图转化为现实,为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