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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宠物犬栓上法规的绳索

2018-11-22 09:21 来源:南方网 雷钟哲

    浙江杭州整治不文明养犬,不在规定时间段内遛狗,或纵容宠物狗随地排泄不及时清理的,将面临罚款;江苏连云港警方发布城区养犬规范,出门要拴狗链,长度不超过2米;多地出台《文明养犬倡议书》,呼吁文明规范养犬……近日,各地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整治,回应群众对涵养社会文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期待。(11月21日《人民日报》)

  相信很多人对宠物狗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遛狗不牵狗绳惊吓到老人小孩、大型犬及烈性犬在居民家中随意豢养等等不文明养犬行为都有见闻且颇为诟病。这些年,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接二连三。远的,2006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北京发生过一起狼狗咬伤10岁小女孩的不幸事件,不仅扫了这家人黄金周其乐融融的兴致,小女孩还因颈部血管被狗咬破,不得不躺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里。近的,11月3日晚,余杭区仓前街道某小区徐某带着6岁的儿子和3岁女儿在小区散步时,因驱赶追逐孩子的小狗,被狗主人推至轿车引擎盖上进行殴打,导致手指被打骨折,全身多处挫伤,两个孩子受到惊吓。由此亦可看出,不文明养犬行为,实在是一个存之既久、令人愤懑的问题。

  按说,一个人把狗当做宠物,哪怕“万千宠爱于一身”,这是人家的权利。但人作为群居的智慧生灵,既有自然人的属性,也有社会人的属性。在人类社会里,从来就没有离开义务和规则的权利。人际之间应该遵从平等原则、真诚原则、友爱原则、互助原则……比如,甲应该尊重乙的爱好包括对宠物的爱好,乙也不能因为自己的爱好就给甲造成伤害。不文明养犬行为造成惊吓、扰民、伤害等等后果,就违背了人际之间的基本原则,对正常生活秩序带来破坏。

  正是因为这样,这些年各地陆续出台养犬规定。上海早在2011年5月15日就开始实施《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养犬人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养犬人对犬龄满3个月的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但是遗憾,登记和年检的数字远远小于实际数量,规定条款有的还只是纸面上的文字,监管更是失之乏力。类似情况,各地都有。

  没错,宠物可以为饲养者带来精神慰藉和心理愉悦,但应以不给他人带来任何影响为底线。人碰到狗特别是大型烈性狗,难免会心里发怵,唯恐避之不及,这就可能会给老人、孩子造成伤害。所以规范养犬,是一座城市文明和谐必不可少的条件。

  怎么办呢?一方面要让养犬的管理规定落到实处,避免写在纸上、挂在墙上,难以落地难以实施,发挥不了制度规定的作用。一方面要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严厉打击,该完善制度的完善制度,乃至上升到法律地位,为宠物犬拴上法规绳索,明确边界,哪些可以饲养,哪些不能饲养。还有,要对饲养者进行培训和定期督查,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督促犬主人自觉养成文明养犬习惯,树立规则意识。

编辑:武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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