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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规为文明遛狗戴上“法律口罩”

2018-11-28 09:09 来源:南方网 郝雪梅

  针对不文明养犬现象,广东省再出法律重拳。11月27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并拟表决通过。修订草案新增规定:在市区范围内携带动物外出的应当携带免疫证明、为动物佩戴相应标志牌,并且要佩戴嘴套。(11月28日《新快报》)

  遛狗的不文明现象很多,导致的社会危害也挺大。一幕幕发生在身边的悲剧,让我们改变了对“柴门闻犬吠”古诗美丽意境的认知。如今的“城市闻犬吠”再也没有了诗歌里的美好,留下更多的是胆战心惊:贵阳市一位晨练的大妈被恶犬咬死,警方随后击毙了恶犬;山东一位流浪汉被恶犬撕咬,狗主人被法办;南京一位几岁的小孩,被小区里的藏獒咬掉了睾丸,失去了生育能力……

  如何规范养狗行为?各地城市都进行了严格管理,一部部规定出来了,一个个措施出来了,可是我们依然被“城市闻犬吠”的声音骚扰着。就在前几天,某地一个小区“天降大狗”,将一位市民砸成瘫痪,而恶犬却找不到了,伤者家属将整栋楼的市民都起诉了。可以想见的是,这起案件的结果早就“木已成舟”,只要找不到狗主人,这些住户都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因为这样的判决已经有了很多先例。可是,这样的“全楼连坐”的判决结果真的公平吗?很显然,狗的主人只要一个,其他业主都是受害者。

  其实,事后的处罚,事后的追责,都只是“马后炮”而已,还须加强事前的防范。从这个角度来审视广东省的养狗新规,尤其是“遛狗必须佩戴嘴套”的规定,就是最好的管理措施。有人说:遛狗的时候给犬只佩戴嘴套太不人性化,侵犯了动物的自由。这话说的是有道理,戴上嘴套当然会影响舒适度,问题是现阶段维护他人权益还有更好办法吗?动物的权益需要保护,人的权益就不需要保护了?

  动物的“舒适权”不能凌驾于人的“安全权”之上。这必须成为共识。广东省从立法的高度,规定“遛狗必须佩戴嘴套”是维护市民安全的需要,也是降低甚至是杜绝伤害事件发生的有力措施。更何况,政府还会免费发放“动物嘴套”,并没有增加市民经济负担,再说了,动物不惹事了,对于养犬者来说何尝不是好事?

  立法规定遛狗“佩戴嘴套”,给人戴上了“法律口罩”。说到底,好的规定能否得到好的落实,关键还是要管理好人。要让“遛狗佩戴嘴套”成为市民文明自觉,还要让制度成为“铁齿铜牙”,如果一旦发生伤害事件,就要在法律层面严格追究责任,顶格处罚是法宝。

  遛狗“佩戴嘴套”,社会管理就需要有一套,严格落实是关键。

编辑:武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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