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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时论:奋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广东

2018-12-12 06:36 来源:南方日报

  各级河长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当好河流生态的守护人。

  12月11日,省河长制办公室正式公布《广东省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和五大河流(流域)、潼湖省、市、县级河长湖长名单》。与去年相比,省委书记李希担任省第一总河长首次出现在《名单》中,再次显示了广东高位推动河长制全面落实的工作态势,对推动我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河清、湖碧的治理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来,广东将之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要求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重要举措,作为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民心工程,持续有力推动。去年底,我省较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全面建立河长制;今年6月,我省又较中央要求提前半年全面建立湖长制,实现了江河湖库直至小微水体管护的全覆盖,在落实中央改革部署上迈出坚实步伐,走在了前列。

  河长不是“冠名制”,而是“责任制”。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省级负责同志担任省级区域内主要河湖河长,市、县、乡负责同志担任分级分段河长,突出了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目的是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全覆盖的同时,今年初,省委、省政府决定,省委书记李希担任省第一总河长,省委副书记、省长马兴瑞担任省总河长,在省、市、县、镇四级全部实行双总河长制,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是高位推动河长制全面落实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河长务必深化认识,切实担起这份沉甸甸的生态责任,守河有责、护河担责、治河尽责。

  由党政“一把手”出任总河长,体现了党政主要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关键是亲自抓、认真抓、抓深入。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改革部署,各级河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统计显示,截至11月底,省级河长累计巡河督导51人次,有效调动了各地河长的履职热情,省、市、县三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11625个,三级河长办开展督导检查5289次,有力推动了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展现了积极成效。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省委要求,加强协调,各负其责,冲在一线,干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推动我省水环境持续改善,必须充分发挥河长制的关键作用,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围绕深入推进河长制,我省在年初就提出了四点明确要求,即强化源头防治,采取硬招实招,切实减少污水排放;强化黑臭水体和重污染河流治理,确保如期实现“两个基本消除”目标;强化水生态修复,针对重污染流域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强化依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严格依法管水护水。各级河长湖长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压实责任,强化担当,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坚决把党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奋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广东。

  南方日报评论员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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