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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因随意扣薪侵犯劳动者权益

2019-01-17 09:20 来源:南方网 杨玉龙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所得的对价。其中,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唯一前提。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无论以何种理由拒绝支付都是违法的!以下5种情形,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的错误。其他劳动者遇有类似情况,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月16日《劳动午报》)

  借助媒体来看一下扣薪的五种形式,一是业绩不达标拒付工资,法律不支持;二是随意跳槽未必有错,拒付工资法律不认;三是拒签工资确认单可以,拒付工资不行;四是上班7天离职虽然不当,拒付工资属于违法;五是拾顾客手机不还虽违规,工资一分不能扣。上述这些情形中,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扣工资行为,不仅侵害劳动者权益,更是触犯法律。

  扣薪不同于欠薪,在扣薪方面,有些用人单位总能找出恰如其分的借口,不仅很容易将员工忽悠过去,甚至让员工认为扣薪是理所当然的事儿。不过,即便用人单位有权力为了加强管理而出台一些惩罚性措施,但是在扣员工工资方面,却不能任意而为。一言不合就扣工资,甚至拿出单位的管理制度为说辞,但也别忘了扣薪同样也须遵循法律边界尺度。

  以上述提到的业绩不达标为拒付工资例,根据《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便事前有停发工资的约定,但若该约定剥夺了劳动者基本权益,就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更何况,业绩不达标并不单纯是员工的原因,市场因素及产品质量因素等也会影响到销量。

  事实上,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更或是《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均对劳动者工资做出了保障性规定。比如,根据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而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资上动歪脑筋,法律不会不管,而且也难逃相应的责罚。更何况,屡屡在扣员工工资上做文章,也不利于员工队伍的稳定,以及事业的持续发展。

  不难理解,一些肆意扣薪现象的出现,主要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比如,在制定“家规”上太过任性。同时,劳动者法律意识以及维权能力太弱,也纵容了肆意扣薪。其实,根据劳动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供劳动,就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对此,劳动者在遭遇到欠薪及扣薪时,有必要认真对待,当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当第一时间通过合法渠道维权。

编辑:武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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