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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凸显以人为本

2019-02-15 08:46 来源:南方网 史洪举

  2月13日,一则“北京已经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的微博信息引发网络关注。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该政策2016年就已出台,目前北京非婚生子女,可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派出所工作人员均表示北京非婚生子女可以办理户口,但需要携带在北京市正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确定亲子关系后,办理落户。有的还需要单亲妈妈前往婚姻登记处打一份证明自己一直未结婚的证明。(2月14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人们的户籍和身份证明与其就学、就医、享受各种福利待遇有着密切关系。甚至可以说,拥有户籍是人们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前提条件,在信用时代和互联网时代,离开了户籍和身份证,人们将寸步难行,沦落到“原始社会”。因而,赋予并充分保障非婚生子女报户口的权利,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理念,也是相关部门的应尽职责。

  如前所述,在户籍“捆绑”着人们太多权利的前提下,没有户籍的“黑户”无疑享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甚至无法就业和出行。现实中,不少没有户籍的“黑户”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难以找到较好的工作岗位,不能与他人登记结婚,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甚至由此引发其对他人和社会的怨气,滋生违法犯罪。这显然与现代社会的管理理念和相关部门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格格不入。

  按照正规的申报户籍程序,为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且这些材料缺一不可。之所以这样要求,也是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的应有之义,譬如,不排除一些人将收买的儿童通过各种途径申报为自己的子女下户口。一旦这些儿童完成落户后,无疑将给打拐工作和亲生父母寻亲带来极大不便。

  然而,现实纷繁复杂,不排除一些人未婚先孕或者女子怀孕后被不负责任的男方抛弃,进而成为单亲妈妈。虽然说此类现象有违人们的传统认识,甚至属于“不道德”或者违法。譬如在计划生育时代,未婚先育就属于严重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形,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但无论属于何种情形,出生的婴儿均属于无辜者,不能因为父母的过失乃至违法而剥夺其应得权利。根据国籍法、民法总则及户口登记条例,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自然人自出生时即享有相关权利,承担相关义务。中国公民应当履行户口登记。由此可见,凡是我国公民,均有权利也有义务进行户口登记,相关部门不得擅自设置不合理门槛。

  2016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等八类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根据该意见,即便是超生人口,相关部门也不得以未缴纳社会抚养费为由拒绝办理户口登记。而对于非婚生子女,更不得以未提供父母结婚证为由拒绝办理户口登记。

  当然,对于此类情形,要求提供亲子鉴定、母亲未婚证明则非常必要,有助于避免随意登记或者侵犯该“非婚生子女”父亲的权利。可以说,这些政策的出台及落实,体现出有关部门管理和服务理念的转变。即不再生冷地将人视为管理对象,而是以法治为本,以人为本,充分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让其充分感受到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温度。

编辑:武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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