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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道路挖掘有助防范“拉链路”

2019-06-13 10:13 来源:南方网 <P>江德斌</P>

  6月11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编制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尽量将相同施工路段的工程项目在同一时段内集中施工、修复,尽量减少反复开挖。新建、改扩建道路通车、交付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或横破挖掘双向六车道以上主干道,原则上将不予占道挖掘许可。(6月12日《深圳商报》)

  去年底以来,深圳市多条道路开挖,严重阻碍交通出行,噪音灰尘污染极大,给市民的生活带来很大困扰,对此抱怨甚多,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此前有记者针对反映比较集中的路段调查发现,开挖道路主要集中在道路设施品质提升工程、道路扩建工程、路面修缮与交通改善工程、治水提质工程等,主要以道路翻新为主。

  深圳市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基本完备,但仍然处于城市建设期,道路品质提升工程、水务工程等较多。其中部分区域道路年限较久,已经不适应城市发展,还有些区域交通设施不足,难以与市民的交通出行相匹配,都急需进行改造。比如罗湖区推动旧路改造升级,共有36条道路进行道路品质提升。宝安区占道施工建设主要涉及地铁12、13号线和一些水务工程、道路品质提升工程等。

  道路挖了填、填了挖,被市民戏称为“拉链路”,主要原因是道路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多家企业“各自为政”,导致道路不断开肠破肚。“拉链路”不仅增加维修成本,影响市容,制造环境污染,还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社会负面影响很大。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2019年工作时明确提出,“加强各类市政工程建设的统筹,切实减少道路反复开挖,强化文明施工管理。”

  杜绝“拉链路”需要立法优先,规范道路施工标准,防范反复开挖,明确相关责任,以便于监管执法。《管理办法》针对道路反复开挖问题,进行了细化、量化,明确新改扩建道路未满5年、大修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横破挖掘双向六车道以上主干道等均不许反复开挖。可见,在《管理办法》出台后,深圳市道路施工、修复等建设项目,将得到有效规范管理,从而实现集中编制年度道路挖掘计划,避免施工企业各自为政,杜绝反复开挖现象。

  显而易见,通过认真落实《管理办法》,严格道路挖掘工作可以提升城市整体规划水平,实现统一规划,统筹施工。问责制则可倒逼施工企业重视质量,加强道路施工建设管理,防范出现“豆腐渣”工程,有益于提高道路质量,延长道路使用年限,减少资源浪费现象,确保交通秩序正常化,减少施工扰民现象,让市民得以享受到更安全便利的交通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市获得了飞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为广大市民提供了相对完善的公共交通设施。如今,深圳市进入了精细化管理阶段,需要拿出绣花功夫,认认真真做好城市规划,尊重专业意见,科学管理道路施工,把各项细节落实到位,严格执法,为深圳市道路交通建设保驾护航。(南方网江德斌)

编辑:林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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