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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得让任性驴友付出应有代价

2019-06-18 08:59 来源:南方网 史洪举

  6月12日,一支由七名驴友组成的队伍违规穿越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时,在大雪塘发生意外,其中一名女队员遇难。经公安机关全面调查,遇难者王某某死因为意外事故。该事件属于违规穿越事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六人进行批评教育,分别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支付医疗救护费用;鉴于遇难者死亡,不予对其行政处罚,上山运送遗体及在卧龙的善后处置费用目前暂由遇难者家属全额支付。(6月17日《北京青年报》)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提高和探险意识的萌生,野外探险已经成为一些人热衷的活动。但部分驴友为寻求刺激,自行或者组织多人违规探险,乱闯禁区,以致屡屡遇险,并让政府和救援团队承担巨大救援成本和风险。对此,有必要让任性驴友为其“任性”买单,承担罚款、救援费用等成本。

  首先应强调的是,公民陷入危险境地后,政府有救助责任,这是世界各国公认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准则。而且,政府也有强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做后盾,能够提高救援效率和成功率。即救助遇险驴友应该成为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产品,在接到求助后,政府部门应该无条件开展救援工作。但当一些驴友不顾险情无视警告闯入禁区,甚至任性地“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时,就该为此承担救援费用、罚款等责任,否则就是对奉公守法者的不公平。

  特别是在驴友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禁区而遇险时,救援人员也很难预见事态发展和险情程度,面临着相当高的风险,甚至有可能导致救援人员牺牲。让搜救人员冒着巨大风险救援犯错者,就应该让犯错者承担一定成本。这也是对权责一致法治理念的体现,否则就可能形成负面示范,让类似行为层出不穷。或者说,明知禁区而闯入,与闯红灯一样都是对规则的极大破坏,没有理由不追责。

  对此,《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可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纵观此次事件,相关部门对6名驴友批评教育并各罚款5000元并责令承担医疗费完全有法可依。而遇难者的运送遗体费用和善后处置费由家属全额支付更是开了先例。

  按说,不幸遇难自然是让人同情的悲剧,但一码归一码,该承担的责任还应承担。而且,野外探险属于自甘风险行为,即便发生不幸,也该自行担责,而非找一个为其买单的“冤大头”。这体现出法理情相结合下对“人死为大”式和稀泥执法思维的摒弃,有利于树立人们对规则的敬畏。

  户外探险不等于任性冒险,违规探险者不仅破坏自然资源,还增加救援风险和成本,理当为任性买单,这既包括法律责任的承担,也包括经济成本的承担。这样才能让那些对规则和大自然没有敬畏者付出代价,倒逼驴友少些任性无知的冒险,多些对大自然和规则的敬畏。

编辑:武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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