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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未成年人网络参与权当细化标准

2019-08-23 10:16 来源:南方网 刘天放

  眼下,网络直播、短视频大热,不少未成年人也沉迷其中。日前,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建议,对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应该限制使用网络直播、发视频等行为,可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况下使用。   

  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就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问题进行研究。国务院正在制定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经公开征求过意见,这正是明确未成年人网络参与权的好时机。而国家网信办专门为保护不满14周岁儿童网络个人信息而制定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也已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到目前,限制儿童玩直播、刷视频,早已不缺乏共识,条件已经具备。然而,如何明确未成年人网络参权,又如何对这种权利适当加以限制,必须拿捏好“度”。就是说,明确后的未成年人网络参与权,还应当细化标准。

  何谓“限制”?限制到什么程度?就是待破解的难题。因此,需要对“限制”做出一个准确而不产生歧义的定义。既然是“限制”,肯定不是一味约束。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时期,辨别能力不足且自律性差,使用网络很容易误入歧途。然而,网络时代,不可能禁止其上网,为其“断网”既不现实,也是因噎废食。所以,如何限制,必须有细化标准。

  网络资源杂乱,却也有很多增长知识和见识,具有积极意义的内容。那么,如何分辨,就需要细化。什么是“不适”或“有害”的内容,什么又是有“积极意义”或“正能量”的内容?这些主要靠作为家长的监护人去分辨和把控。而有时,即使家长也不能把握好,这就更需要细化标准。可见,如何厘清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边界,绝非一个“限制”就能解决所有问题。

  此外,如何细化标准,恐怕还不能靠部门规章,而是要通过立法,最好是国家立法来明确,如此才能更有“刚性”。如采取技术手段,对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对不适用于其观看的内容加以提醒、终止等。也许还要推出“家长手册”之类,以便家长在行使限制权时参考。

  总之,儿童的世界毕竟不是成人的世界。若想让儿童健康成长,让其健康上网的措施必须跟上。而明确未成年人网络参与权并加以限制,实属必要。而如何限制,在诸多方面都需要更细化的标准。(南方网刘天放)

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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