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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网络众筹纠纷案的警示意义

2019-11-06 16:39 来源:南方网 苑广阔

  6日上午,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法院同时向民政部、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切实加强对爱心筹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翻翻微信朋友圈就知道,目前国内有很多网络众筹平台,而在这些平台上因为各种缘由进行网络众筹的人更是数不胜数,其中以个人或家庭成员遭遇意外或大病求助为主。但是因为这一领域目前仍旧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所以时不时就被曝光骗捐、诈捐事件。而以往有类似事件发生以后,有的当事人迫于舆论压力通过平台退还了捐款,但是多数情况下都不了了之,没有了下文。

  正因为如此,所以当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得到一审宣判,马上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全国首例”的背后,也意味着网络个人求助过程中的骗捐、诈捐现象,将从法律角度有了司法案例作为参考,因此这一案件是有着很强的警示意义和社会价值的。

  虽然是全国首例网络大病筹款纠纷,但是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并不复杂。被告莫先生儿子生病以后发起了网络众筹,但是在筹得十几万元善款以后,孩子仍旧病亡了,最终有人举报莫先生一方面把筹来的善款没有积极用于孩子的治疗,而是用来偿还债务;二是在发起筹款的时候,隐瞒了真实的家庭财产情况。

  而这两条,都是违反水滴筹平台筹款规则的,因为根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在发起人有虚假、伪造和隐瞒行为、求助人获得资助款后放弃治疗或存在挪用、盗用、骗用等行为时,水滴筹平台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筹集款项。也正是鉴于此,当地法院最终判定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此案中的被告人,可谓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但要全额退还所筹款项以及利息,同时还背上了诈骗、骗捐的道德污名,完全就是得不偿失。所以这件事告诉我们,如果要网络筹款,一定要坚守社会诚信,遵守平台规则,严禁弄虚作假,骗捐、诈捐,否则必然会付出沉重的法律和道德代价。

  而通过这一案例,对网络众筹平台、政府监管部门乃至全社会也带来很多值得思考问题。从政府的角度来看,需要尽快完善立法、加强行业自律;构建募集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建立网络平台与医疗机构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实现筹集款扣划至医疗机构直接用于结算,从而改变目前筹款人直接提现的方式,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监督管理和使用,降低资金风险,避免社会爱心受到伤害。(苑广阔)

编辑:林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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