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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收“过节费”须依规而行

2020-01-17 09:13 来源:南方网 杨玉龙

  “北上广深的春节氛围是从打不着车开始的。”一位网友的戏谑言论道出了春节期间一个不争的困境——打车难。临近春节,记者发现,北京网约车平台今年不约而同开收“过节费”,通过每单1元至9元的服务费激励司机,尝试缓解打车难。(1月16日《北京晚报》)

  春节期间遭遇“打车难”是常事,滴滴13日公布的平台数据预测显示,2020年春节期间打车依旧不太容易。1月21日至2月3日(农历廿七至正月初十),全国平均打车成功率将下降16%。其背后原因是出租车和网约车驾驶员春节期间开始休假。通过每单1元至9元的服务费激励司机,其目的无外乎纾解春节期间打车难。

  通过加收“过节费”来调节供需失衡,消费者对其也能够理解,毕竟,一则这些司机在假期还在坚守岗位,的确不容易,加收“过节费”也是人之常情;二则这种激励机制,可以调节供需失衡,因为春节期间,可能有相当一部分司机师傅要休息,运力就会不足;三则从法律角度来件,网约车收“过节费”并非是违法之举。

  当然,网约车收“过节费”也并不是没有规矩约束。根据1月1日实施的《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也就意味着,网约车收“过节费”,一方面应做好向社会提前公布;另一方面也应明示,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应注意的是,须谨防网约车平台是否会坐地起价,借“过节费”“春节服务费”等名义肆意涨价。因此,市场监管对此绝不能大意,对于出现的违规涨价行为,当依法依规严惩。同时,也应将监管着力点侧重于司机权益的保障,如,确保网约车所收“过节费”真正落实到激励司机上,这也正需要网约车平台依法诚信合规经营。

  同时,根据《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着重加强春运、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价格监测,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及时提出调控建议,保持价格水平处于合理区间”“要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价格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所以,政府相关部门须切实负起责任,更应对违规者给予联合惩戒。

  总之,网约车收“过节费”是市场所致,即便网约车平台有这样的权利,但也须遵规而行。按照规定应主动公开定价、加价机制,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等等。当然,从消费端来看,一方面消费者要维护好自己的消费知情权、选择权;另一方面对违法经营行为也应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杨玉龙)

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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