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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类与野生动物共生提供法治保障

2020-02-25 10:11 来源:南方网 潘铎印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众多调查研究发现,这次疫情“祸起”野生动物,同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也露出冰山一角。疫情的暴发,让人们看到了违反自然规律付出的代价,彻底粉碎“捕猎、运输、贩卖、消费 ”野生动物的黑色利益链,必须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然而,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还不够完善。法律所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除上述四类野生动物之外的其他野生动物,则不属于立法保护和规制对象。由此,相关法律的漏洞和短板,导致滥捕滥食、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屡禁不止。

  为人类与野生动物共生提供法治保障。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正当其时。这一决定的出台,对于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2月3日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律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非法捕猎、贩卖、交易、消费野生动物的行为,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加强立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凸显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也为未来我国保护野生动物工作打下了坚实政治基础和法律保证。惟有从立法、执法等方面多管齐下,强化公共卫生的法治保障,才能实现总书记提出的“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要求。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完善相关立法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非法交易行为,坚决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斩断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产业链、清除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黑市,让涉事者付出法律代价,让法律真正落地,为人类与野生动物共生提供法治保障。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我们相信,随着立法和执法的完善,尊重自然、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和谐的理念将深入人心,人与自然生态将会更加得宁静、和谐、美丽。(南方网潘铎印)

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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