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下可能藏着文物,工程建设方却不顾政府叫停,仍在施工?
日前,江苏泰州一处大型建筑工地挖出明代文物遗存。当地文物部门要求建设工地停工以便进行考古勘探,然而据媒体报道,工地不顾叫停,考古勘探期间仍在施工。
施工单位“任性而为”,不难理解。一方面,遇到地下文物往往意味着停工停产甚至项目流产,损失太大;另一方面,文物保护法所规定的50万元罚款上限,对许多单位来说不足挂齿。利弊权衡之下,一些施工单位本能地倾向于隐瞒不报,甚至故意毁坏文物。
这就对相关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令人费解的是,当地文保部门似乎无所作为。按照文物保护条例,这处工地应在施工前进行考古勘探,但泰州市文物局没有执行。发现文物后,针对施工单位不执行《暂时停工通知》,文物部门也没有履行好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文保部门到底在想啥?
不可否认,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城市当然要发展,但文物不是包袱,而是财富。保护好历史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城市规划应当对文物保护作通盘考虑,对施工单位“任性而为”,文保部门完全可以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刹住不正之风。
同时要看到,文保部门作风偏弱,也是一种普遍现实。
法律规定,开工前必须申请考古勘探,但费用却是“谁施工、谁承担”。企业显然不乐意出这笔钱,再加上现实中挖到文物的概率有限,施工单位不经批准开工,甚至“先上车、后补票”,慢慢也就变成了潜规则。
对此,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比如,政府储备土地时,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也就是说,建设用地要“先考古,后出让”,这或许可以减少施工单位的压力,改变文保部门的被动地位。
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不能再让文物毁于挖掘机的长臂了!
文|青的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