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一名妇女顺手牵走了拥有超过4300万粉丝女演员王珞丹的同事价值数千元乃至近万元的宠物鸭。
演员有权利在微博上公开偷鸭者的照片么?如何认定偷鸭者的行为,是否属于刑事犯罪?站在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
不构成盗窃罪但要担责
■史洪举
从公布的画面看,这名“拎走”天价鸭的妇女面带笑容,手法娴熟,似乎有满满的收获感和幸福感。然而,其“顺手牵鸭”行为已经给鸭子的主人带来了严重损失,理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理论中,只有当主客观一致时才构成犯罪。因此,即便涉事妇女的手段是盗窃,且失窃的鸭子属于价格昂贵的柯尔鸭,也不能就此得出其构成盗窃罪的结论,只有当行为人明知或者足以知道其窃取的鸭子价值不菲,方可认定其构成盗窃罪。
对于不懂行情的普通人来说,很难想象一只鸭子会价值几千元乃至上万元。如果依然要求其为此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有违公平正义,过于严苛。当然,这并不代表被害人要白白损失一只价值不菲的宠物,行为人除应承担盗窃的治安处罚责任外,还应按照鸭子价格赔偿损失。
至于有网友认为王珞丹不打码曝光行为人面部信息不妥当,笔者认为,以悬赏方式无码曝光小偷,目的是为了找回失物,不该被过度指责。相反,“顺手牵鸭”既违法也不道德,当事人的相关权利应受到适当限制和剥夺。因被曝光受到舆论谴责,自然属于本应面对的后果。
考验司法温度
■杨兴东
路边“拎走”一只鸭,的确属于盗窃行为,但一般人很难知道它的价值究竟有多大。是不是构成盗窃罪,关键要看拎鸭者的动机。如果按一只柯尔鸭7000元计算,这名妇女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这显然不符合法律伦理,就现实层面而言,大部分人听都没听过柯尔鸭,除了专业倒卖人员以外,“拎走”这只鸭的行为更可能只是单纯的顺手牵羊。
这让人联想起一个类似案例。2003年,几个民工偷吃了某科研机构价值40多万元的科研葡萄,当时面临刑事处罚,但最终司法机关认为该案系“盗窃价值认识错误”,嫌疑人不构成盗窃罪。可见司法判决的威严,并不是依照法条“刻舟求剑”。
当地警方表示,无论金额多少都可以立案,这体现了公正执法。但相信最终不会像部分网友猜测的那样,因为王珞丹的特殊身份,而对此案特殊处理。既要捍卫遭受损失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盗鸭者的法律权益,这才是真正的依法办案。
不可取也不该遭受网络暴力
■陈广江
一只丢失的鸭子在舆论场掀起轩然大波并不奇怪。一来,这不是普通的鸭子,而是据称价格不菲的新晋网红宠物柯尔鸭,身价或上万元;二来,帮助寻鸭者不是普通人,而是演艺明星。
“不觊觎,不伤害,不食用别人的宠物是人对这个社会该有的尊重。”王珞丹的这句话,从哪个角度看都没毛病,更说到了宠物爱好者的心坎里。但在养宠物问题上,公众的认知是大相径庭的,对一个不养宠物的人来说,一只鸭子被当成“儿子”养、丢失一只鸭子可以立案,是难以理解的。也正因此,有人从中读出了不公平之感,认为明星享受到了特殊待遇。
舆论场上,网友意见呈两极分化。有人呼吁依法严惩偷鸭人,因为这种看似小偷小摸、顺手牵羊的盗窃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不小的财产损失和巨大的精神伤害。但笔者认为,偷鸭虽然可耻,顺手拎鸭的行为不可取,但也不该遭受网络暴力、舆论审判。同时,舆论也不必过于指责公众人物发挥自身影响力小题大做,浪费公共资源。
栏目主持人:丁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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