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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村庄建设《条例》丰满乡村振兴羽翼

2020-07-31 11:03 来源:南方网 雷钟哲

  历时三年,多次修改,三次审议,《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开花结果、闪亮登场,并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村庄建设,直接关系打造美丽乡村,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的基本单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些都是乡村振兴的基本内涵。一个各行其是、轻视规划,愿怎么建就怎么建的村庄,无法满足美丽乡村的条件,也无法达到乡村振兴的要求。

  村庄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即使将来城镇化达到70%以上,还有四五亿人生活在农村。做好村庄规划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让村庄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无论从哪个方面考量,都是重中之重的事情,都是需要认真对待的工作。

  “法者,治之端也。”清远市以地方立法形式,依据上位法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对适用范围、管理职责、村庄规划的效力和原则、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及审批程序、村庄建设的一般要求和特色要求以及空心村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建设的审批流程、农村建房流程、村内临时建筑监管、农村建房监管、村庄建设禁止行为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对上位法的跟进、细化和延伸,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颁布,填补了实体性地方法规的空白,推动清远村庄建设步入法制轨道。

  清远《条例》有不少突出亮点,诸如建立政府服务与监管制度,确保上位法的基本精神得到准确、有效落实;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纾解农村占用耕地、违规建房矛盾;明确宅基地村内流转制度,助力“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等宅基地政策顺利落实,使闲置土地得到有效利用。特别是,《条例》消除了分户前置障碍,确定了先分地后分户的原则,从而解决了以往分户与分宅互为前置条件、互相矛盾的问题。有特色,易操作。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规出台后,如何贯彻落实就是需要特别用心、用力的环节。清远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带头学习好、宣传好《条例》,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认真组织法规实施,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市人大常委会也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障法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当《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深入人心,在村民心目中建塑起权威,清远村庄建设就会推动清远乡村振兴,乡风淳朴,村庄靓丽。(南方网雷钟哲)

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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