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涤明
据新京报报道,7月30日,石家庄井陉县第一幼儿园在招生公告中要求家长提供工资明细流水引发争议。
媒体获悉,该园主要招收县直机关、企事业机关单位职工子女。一名幼儿园职工称,此举是为避免家长使用虚假工作证明占据入园名额。
此事引发争议,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工资流水被认为不合理,“主要招收县直单位职工子女”这一条,更刺痛着社会公平。
自古就有“有教无类”之说,现在,教育平等权更是首先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于此而言,幼儿园招生、幼儿园教育的问题上不该“看人下菜碟”,家长身份与收入水平等,不该成为幼儿入园的先决条件。
即便说地方幼教资源有限,只能首先满足本地居民子女入园,宽余资源才能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需求,招生只应审查家长户籍、居住或来本地工作时间等情况,不该要求家长提供工资信息吧?
若说此举是“为避免家长使用虚假工作证明占据入园名额”,如律师所说,劳动合同完全能够证明家长是否有工作。但有无工作与孩子入园,也不该捆绑在一起吧?没有劳动合同的家长比如摊贩、店主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其子女就不能享受平等教育权利?
幼儿入园、公民子女受教育的问题上,不管是教育机构,还是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可以自出政策、私设门槛。作为公办幼儿园,更应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而据媒体调查了解,要求家长提供工资流水的,这并不是第一起,此前西安浐灞生态区各小学办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也要求学生父母一方提供半年以上的银行卡工资流水。此举或许是想了解学生家长在本地连续工作的状态,未必是想知道家长是富是贫?但正如井陉县教育局方面所说,核实家长身份不一定非要用这种方式。毕竟,收入情况属于隐私度极高的个人信息。为了自己工作方便,就无视家长权利,未免太简单粗暴了。若有利用家长急于送孩子入园心态相挟的意思,就更粗暴了。
回头再说“主要招收县直单位职工子女”这个问题:“第一幼儿园”是公办幼儿园,而公办幼儿园由财政出资建设和运营,实际上是纳税人供养的幼教机构——那就更应该平等地面向社会公众,没有理由成为县直单位的小众福利。一直以来,公办幼儿园办成公职人员专有福利的问题之所以广受质疑、饱受诟病,是因为这种福利破坏了社会公平,颠覆了“有教无类”的逻辑。
如果说,前些年还带有历史延续而来、需要过度的问题,现在都2020年了,一些地方还是一副欲将教育不公平、公职人员特殊福利进行到底的姿态,就不仅是有违“初心”。
借着这件事,有必要提醒一些地方和官员,教育公平、社会公平、消除特权等等,不能是一种口号;该终结的不合理现象,应尽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