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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钟落潭镇某村,一起在水塘内倾倒工业污泥的案件不断发酵,引起各方关注。2014年底,此案成为广州首例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担任原告的案件,也成为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出庭支持的公益诉讼案。昨日,该案判决结果正式生效。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挚萍认为,此案的审判对加强环境保护以及今后环保案件的处理作出了典范,有重大借鉴意义。
一起环境公益诉讼个案的审判,其所产生的价值不只是止于裁判结果如何,更多的则在于引发公众的共鸣和社会的反思。只有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才能让环境污染远离社会。
环保侵权,往往具有私害性和公害性双重特性,由于个体受害者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有限,常常难以应付专业性强、案情复杂的环境侵权诉讼,而不特定的受害群体又存在难以组织和协调进行诉讼的弱点,这很容易让环保侵权案件不了了之。因此,此次案件,就具有了破冰意义。
面对环境损害等公共侵权案件,当个体无需沉默、不再无力,人们只会竞相申诉,又怎么会陷入集体失语?广州首例环保公益诉讼的最大胜利,或在于此。
无论如何,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来了, 说明广州的环保公益诉讼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只有在探索新的审判模式的过程中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不断的树立新的“标杆”,“环保公益诉讼”之路才能越走越清晰。
环保公益诉讼不能止于“挖出一滩泥”,而是要形成法律和制度。不过,有些环保污染,真的等不起“公益诉讼”,必须依靠环保部门多当铁面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