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本埠媒体昨天(17日)报道,广州某企业因为被税务局查出漏税1100余万元,为“解决”补税问题,其老板林某委托中间人找领导“疏通”。可是花了620万元“疏通费”后,问题却没解决。林某认为两名“中间人”涉嫌诈骗,于是报警。日前,两名中间人因此而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无独有偶。类似的案件,最著名的恐怕是北京亿万富豪袁宝景雇凶杀人被判死刑,其妻子卓玛800万“捞夫”遭骗案。两个案子,尽管相距千里,诉求也完全不同,但是我们仔细想想,其内在的实质,却是如出一辙,被骗的当事人,都是坚信花钱是能够“摆平”国家法律的,是能够左右法律的公正执行的。
我想,可怕的不是“诈骗案”本身,而是这种意识。
我们完全有理由进一步想一想:这两个涉案当事人的被骗,究竟是我们的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已经公正廉洁到了根本就不可能被“收买”的程度了,还是当事人所托非人呢?我当然最希望是由于前者!这对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法律的尊严,具有截然不同的意义。但我却不能不在隐隐地担心,有多少花钱的“请托”,是皆大欢喜的结局呢?
就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体验来说,事实上我们不必讳言,我们的执法环境,是不够纯洁的,我们某些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与我们党中央所倡导的“依法治国”的理念还是有相当大的差距的。
日常我们经常可以遇到事情,明明可以循正常渠道办理,但是我们有相当大的一群人往往会去习惯性地找“熟人”,托“关系”花些钱去搞掂,正常的渠道反而少人问津,当然这也不能排除是由于有些政府部门作为不够的原因所故,以至于人们对正常渠道办事失去信心。
如果遇到事情不找关系或不托熟人的,倒反而成了一种“怪”。这些人轻易相信熟人,相信关系,相信金钱,唯独不相信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我们甚至经常可以在媒体上听到某些有钱人,甚至是某些公务员嚷嚷着“老子花钱摆平”这样的话,“花钱摆平”成了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潜规则”。这不能不说是我们法治建设的一个缺憾,同时也是我们执法环境不佳的悲哀。
尽管我还不能说这种“潜规则”已经是一种主流规则,但是这两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告诉我们:它的确已经深入人心,并且作为一种既存的社会规则在有效地左右着人们的思维与行动。否则,以上两个案例中的当事人的阅历,是不可能轻易被骗如此巨额金钱的。
正是因为有人在这个“潜规则”中获得了利益,其“示范”作用才会让后来者对其深信不疑。如此这样的法治社会的毒瘤,让人们失去对法律的敬畏,失去对社会公平的信任,失去对法治建设的信心,最终人们失去对政府的信任。
我们应当看到,花钱究竟能摆平什么?在这些官司的背后,拷问的应该不仅仅是法制环境这样简单的问题。(作者系广东省政协常委)(编辑:东雪)
>>>>>>有话要说,欢迎进入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