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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涨价话题,不免心惊惊。老婆刚刚“超市归来泪沾襟”,说一瓶洗洁精从10块长到14元,她买了一双拖鞋,货架上标明23元,买单时电脑却显示25元,面对质疑,收银员说,今天刚刚涨的价,新价目入了电脑,不过还来不及更换货架上的价目表!听到这情景,让我想起张乐平《三毛流浪记》里的镜头:三毛在市场看了米价之后,回
家拿了钱去买,但已经换了新牌,买不了,于是再回家拿钱,回来一看,又涨了一轮,还是买不到,没办法三毛只能回家挑了一担纸币上街,终于换回一袋米……
幸好发改委十分了解我们的焦虑,不断地给我们吃“定心丸”,说这不是通货膨胀,叫什么“结构性涨价”。我们都不是经济学家,不知道也不想知道“结构性涨价”与“通货膨胀”之间有啥本质不同,我们只知道,衣食住行方方面面都涨价,已经到了让人难以承受的边缘,而且这“结构性”似乎还看不到边。这不,物管费又蠢蠢欲动,番禺、天河等地不少小区物业正酝酿涨价,有的已贴出安民告示了。
涨价已经深深刺痛我们的眼睛,麻木我们的神经,然而这则新闻仍让人在无奈中增添几分惶恐,说不定哪天物管费就涨到自己的家门口,每月又要多付百十元。持平而论,在物价全面飞涨的今天,死死摁住某个经营行业,硬是不让其跟风,似乎不大可能。物业管理不是活雷锋,业主不可能要求人家亏着血本“为人民服务”,也不想服务质量大打折扣,所以涨价似乎也是“天要下雨,娘要改嫁”。只是这“娘”要改嫁,也不能说走就走,撂下烂摊子不管,也要商量商量才行。物业费要涨,也不要不宣而战,单方面贴张告示,立马执行,霸道作风对谁都不好。
因为信息的严重不对称,物业管理部门单方面撕毁协议,势必引起广大业主的反感,在这个敏感时期哪怕多要一分钱,都会引发人们的抗拒心理。在《物权法》、新《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已经厘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者角色、关系的今天,业主的“革命”,恐怕物业管理者也捞不到什么好处——最坏的结果是业主委员会炒掉物业管理公司,而不是相反。
物管费调价主体现在处于一种无人管束的“野孩子”状态,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业主委员会决定不了,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提价也不行,物价部门又不太愿意接这个烫手的山芋,怎么办?我以为,遵照民事主体双方按民法精神中的平等、协商的原则进行沟通、博弈、妥协方为上上之策。
物业管理者说以前亏本,那好,请给业主委员会交账本(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让业主替你们算算账,看看究竟是亏是赚,亏又亏了多少;如果势在必涨,应该涨多少才能被双方接受,做到以理服人,让业主的钱交得心服口服。
如果物业管理方,对业主委员会提出的方案不能接受,那么可以走人,让别人去干;业主委员会也可以通过投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公司。在自由经济的时代,双方都有选择权,总之就不要出现硬买硬卖的现象,最终导致业主的利益受损。以前广州就曾经出现过旧物业公司不愿走,新物业公司进不来的怪现象。
说到底,笔者也不敢反对物管费涨价。望着幸福生活的背影离我们越来越远,不禁一声叹息。(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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