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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商报》10月11日报道:最近几天,陕西蓝田县九间房乡田家村村民雷广民有些窝火,乡上给他这个贫困户捐赠的电视机,村主任却收了他500元钱。在他提出质疑后,村主任给他退了钱,又将电视机收回卖给了别人。10月10日下午,记者看到这台21寸电视机,上面明确有“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国家广电总局‘电视进万家工程’赠”字样。
对于支农资金跑冒滴漏的现象,相信有农村经验的人一定不会感到陌生。想当年唐僧师徒四人历尽艰险来到西天取经,到了藏经阁在如来佛祖的眼皮底下,尚有保管经书的小佛向他们索要“小费”,纵使是大闹天空的孙猴子也只能“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乖乖奉上紫砂金钵。稍有权力就要想办法变现,看来这不单是凡间俗人的毛病,在佛国净土也概莫能外。
人们给出的药方是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人们常说村民自治是四驾马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驾齐驱,事实上,广大农村的民主自治一直都是缺乏群众监督和民主管理,民主选举和决策不健全的“跛脚鸭”。在关系村民整体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诸如土地、拆迁等等,村民参与决策的热情相对较高。而在只关系少数或个别村民利益的问题上,例如贫困户补助、低保户确定等等,只要不损害自己的权益,就算出现田家村村主任公然剥夺贫困户利益的现象,大部分村民也相对冷漠。倘若损害少数人的利益能够换取更多人的福利,甚至会出现多数人的暴政。群众监督无法正常开展,一个很大的原因在于农村社会公共意识普遍淡薄。
不可否认,农民依旧是当下社会相对贫穷,相对缺乏保障自身权益手段的群体,风雨飘摇的生活经不起任何波折。窘迫的现实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大多数农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小农心态。在自身利益尚且难以保全的情况下,他们自然不会考虑如何增进邻人的福利。加之,行政力量长期深度介入乡村治理,村民在村庄建设中一直处在从属地位,对村庄缺乏主体认同的他们自然不会摆出主人翁的架势大胆开展所谓的群众监督。
在谈及农村民主建设的缺陷时,人们大多从法律、行政干预等层面找原因,其实同时不能忽视,村民公共意识的培养,这是法律得以伸张、监督机制得以运行的重要土壤。
田家村之所以发生这起个案,村主任以权谋私固然是最重要的因素,但值得人们注意的一个细节是,村主任的行为有其形成的土壤,当他把明确印有“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国家广电总局‘电视进万家工程’赠”字样的电视从贫困户家中搬走,马上轻而易举的找到了买家,相信这买家对此非但没有质疑,或许还有隐隐的窃喜。(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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