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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十七大·系列评论之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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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10月16日报道,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说法,内涵丰富、新意十足,这引起了与会代表的热烈讨论。
按照国家统计局专家的解释,“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对于“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有代表解读为“让老百姓的财富保值增值,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的财富。”那么,如何才能“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呢?我的理解是,必须要各级党和政府积极创造市场条件,建设法治环境,积极为民造富。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为民造富,首先就要求各级党和政府积极创造条件,让群众的具有高涨的创业热情,让群众财富的增长有更为快捷和通畅的渠道。激烈群众的创业热情,就是要建设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在硬件上,要创造畅通的物流、信息、能源、交通条件,方便群众创业。在软件上,在这种环境中,政府利用税收等经济杠杆,奖励勤劳者,惩罚懒惰者,鼓励更多人投入创业之中。让群众财富的增长有更为快捷和通畅的渠道,就是要多拓宽各种投资渠道,完善储蓄、债券、保险和股票等多种市场,让群众有更多的选择来进行投资,财富能得以保值增值,而不致于在物价的上涨和通货鼓胀中财富贬值。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为民造富,更需要各级党和政府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让群众不再为财富的拥有和增长而提心吊胆,挫伤他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合法的财富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基础,政府对于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才能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同时,针对一些地方漫延的“仇富”的情绪,政府一方面要打击那些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要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发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关心民生,消除“仇富”的社会基础。当前,保障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更重要的是要防范政府和政府官员利用公权力,打着维护“社会公益”的口号,肆意侵占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为民造富,更需要各级党和政府依法行政,放权于市场,打击腐败现象,避免与民争利。改革开放几十年了,我国的GDP得到长足的增长,但是在一些地方,政府利用公权力垄断大量资源,而政府官员利用公权力进行进行“寻租”,使得政府财政收入增长而民间财富不见增长。如果任由这种现象蔓延,群众受到政府压制,在与政府官员的竞争中永远处于劣势,那么根本就谈不上更多群众能拥有财产性收入。因此,各级政府要大力防范行政垄断,简化行政程序,放权于市场,让政府不再与民争利,而官员权力更加有限,并且有限的权力受到严密监督,减少寻租现象。
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的说法,鼓舞人心,它表明了党中央更加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府官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为民造富的主观能动性,更加强调建设一个公正、公平市场和法治环境的重要性,我们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府官员能以十七大报告为契机,能真正创造各种市场条件,建设法治环境,为民造富,真正“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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