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遂溪县遂城镇罗过岭村村民为了改善自身的生存条件,在生态环境与经济利益之间做了一次冒险的抉择:将本村企树石坑出租给县政府8年,用于填埋县城居民的生活垃圾,在未来的8年内,每天接收150吨垃圾入村。作为回报,县政府一次性付给罗过岭村租金和补偿共110120元,并答应为该村拓宽村道,8年后出资对石坑土地进行复耕(据南方农村报)。
对于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国家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按我国的环境质量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应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人畜居栖点500米以外。夏季是恶臭产生最大浓度值的时段,因此,场址处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可尽量减小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而反观企树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则与之恰恰相反,罗过岭村民的居住点离石坑直线距离不超过300米,且正在石坑的下风向。冬天尚且臭气熏天,夏天吹东南风的时候,就更可想而知了。
从报道中看,当初遂溪县人民政府与罗过岭村签定的《关于租用企树石坑堆放生活垃圾的协议书》,虽给予了当地村民较一般租地更丰厚的租金,但恰恰没有对垃圾场的管理如何保证居民健康的相关事宜予以详细说明。事实上,当垃圾车进村后,村民们的福利并未因此明显提升,而生活环境反倒急剧恶化:村民李和平受雇喷洒杀虫剂,他一个星期喷两次,使用背负式手动喷雾器,一次用3瓶350克的敌敌畏。可他发现随着垃圾堆的升高,手动喷雾器压力有限,很多地方根本喷不到,苍蝇依旧漫天飞。垃圾进村两个月了,垃圾场方面也没有在垃圾上撒过一次石灰。垃圾填埋场边上的养鸡场出现了大规模的死鸡,而协议生效5个月后,县政府承诺的修路期限已到,工程却仍未动工,路边也没有任何交通标志。污染不仅危机眼下的生产和生活,还极有可能持续并蔓延。
或许有人会讥讽当地村民“偷鸡不成蚀把米”。但对于急于改善自身境遇的罗过岭村村民来说,他们的选择或许有自己的逻辑。50亩的大石坑依靠村集体的力量不可能复耕并加以利用,要拓宽狭窄的村道必然要各家各户出钱集资,这又谈何容易。租做垃圾场相当于废物利用,不但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租金,而且上述问题可以一并解决。对于生活窘迫的农民而言,眼前的利益恰恰重于长远利益,他们对与个人得失的关注必然多过对公共空间的关注。以生态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罗过岭村村民眼下已经开始为此付出代价。
事实上,罗过岭村的选择有着广泛的现实背景。放眼全国,城市垃圾的触角向乡村延伸已非常普遍,农村俨然成为天然的垃圾堆放场。城市作为社会经济文明的中心,自然无法容纳过量的垃圾,它所产出的各类废物理应向偏远农村转移,但转移所应坚守的底线是,城市的整洁不能以牺牲农村居民的健康为代价。
在大谈生态文明的今天,倘若村民不晓得生态环境对于自身的重要性,那么政府部门应该清楚,生态文明应是城乡统筹下的生态文明,应是以民为本的生态文明。但遗憾的是,在企树垃圾填埋场的选址问题上,我们却看到,恰恰是当地官员将农村当成了城镇整洁的排污场,将农村的生态环境和农民的身体健康看作了可以拿利益加以交换的砝码。(编辑:东雪)
>>>>>>有话要说,欢迎进入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