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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而言,求职者是弱势群体,而招聘企业是强势群体,那规范自然由招聘企业来定。但是,招聘企业也好,求职者也好,规范自然是用来让双方受惠的,倘若不能,那平衡点就将失去。
但是,一些企业的招聘行为却是极为不规范,想怎么考求职者就怎么考求职者,大有无所不用其极的架势。比如,近段时间在山东出现的性格测试招聘,就把一部分求职者搞得人心惶惶(详见3月19日《齐鲁晚报》)。
笔者想问问这些招聘企业,你是不是来招聘的?如果不是,那大可不必来人才市场搅乱人心;如果是就好好地招几个合适的人选走人。更令人可气的是,当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有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哭诉,说新劳动合同法限制了他们的发展自由。
中国的老话说的真是没错,有钱人才装穷。企业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颁布一部新劳动合同法了就立即有人站出来说话,但他们没想到有多少求职者在接受着来自他们(企业)的无理“挑战”。劳动合同法的起草成员之一,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道出的真相:中国的劳动合同法,是世界上用工最自由的一部劳动合同法,无不让人看了心寒。
企业憧憬着想用(求职者)就用,想不用就不用的自由。所以,他们才会如此频繁地招聘新人,在招聘时才会无所不用其极地搞花招、出“创意”考试求职者,但是,这种自由是不存在的。首先我国的法治建设在逐步完善之中,其次,求职者的自我权益维护意识也在逐渐觉醒,再加上媒体的监督,招聘企业与求职者之间的关系将变得更加合乎规范。
当然,这样的景象也许不是今天或者明天就能实现的,因为求职者仍处于被招聘企业圈定的弱势群体之中,是一个“买方市场”时期。规范招聘企业仍需依靠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管理措施,乃至法律法规来规范那些不规范企业的用人机制和招聘行为。
而从世界范围来看,我们国家的企业用人机制更是要落后于世界其他国家,因为所有国家的相关法律都比中国的更严格,而且除了中国大陆以外的所有地方,即使是再穷的国家,其工会都属于对抗型(与企业)。
这让我们看到,我们国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在用人机制上的落后,这也正是我们国家亟需下大力气出台规范企业招聘、用人行为法律法规的必要。(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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