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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节已经成为我国一个非常重要的节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以法定形式实施28年来,其特有的全民性、公益性、法定性,为神州大地播下了无尽的绿色。
多年来,每到植树季节,轰轰烈烈的植树大军成为各地春季最亮丽的风景,这种固有模式对提高绿化覆盖率、增加绿量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也是今后植树造林不可或缺的主要形式,但令人遗憾的是,这种方式目前存在着很多不足。本人试列举几种:其一,每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最多的是机关公务员、在校大中学生及解放军、武警官兵。对他们来说,到什么地方植树、如何植、植多少,都是由单位提前安排好的,根本不用个人来考虑。而那些没有尽到义务植树之责的人,未必是没有这样的觉悟和愿望,而是缺乏组织,无法解决场地、交通、树苗等很多难题。其二,20多年前城市周围有很多荒山野岭等着人们去绿化,很容易就可以找到植树的地方,但现在城市近郊绿化覆盖率已经不低,若要再植树就必须到相对较远、自然条件较差的地方去,市民即便想尽一份力,也难以找到“庙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要求适龄公民一定要尽每年植3至5棵树的义务,已经不现实了。其三,植树造林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由于有的地方植树前缺乏对地点、树种的科学选择,多数参与义务植树的人缺乏树木种植和养护的基本知识,树木的成活率不高,“年年种树不见树”的弊端屡见不鲜。这也造成植树活动中有的人心态比较消极,“树木种下去了,活不活我可不管。”后续管理工作没有跟上,马虎应付了事。据一些媒体披露,诸如此类的现象在全国各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
植树活动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创新方式义务植树。一方面,要丰富、完善义务植树的内容和形式。比如说,可以推行个人出资领养树木的方式,这既能一改过去那种只是到现场出点力,把树苗栽了之后再也不关注的“短期行为”,还能使领养人通过亲手栽种、亲自为树木取名,将自己的美好心愿寄托于树木,使人与树木产生“血缘”,萌发出今生今世永不分离的情感,感受与绿树一起成长的乐趣,其意义自然与众不同。另一方面,要不断探索推进义务植树开展的新机制。除了积极采取租赁、承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荒山、公园、绿地、苗木基地等绿化项目外,还应鼓励群众通过营建纪念林,建设和领养公共林地和绿地,不断扩大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覆盖面。如果能将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及范围拓展了,那么公民的植绿、护绿、爱绿、管绿的意识不也就相应增强了吗?(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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