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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各大网站纷纷爆出有关孕妇小偷的新闻报道,一夜间“孕妇”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特别是前几天,一青年见义勇为,抓到一名孕妇小偷,不小心弄伤了她,结果被判了3年的有期徒刑,更是引起网友的愤慨。另外,有组织地利用孕妇进行盗窃行为,也成为新的有组织犯罪倾向。
孕妇犯罪了,我们怎么办?也许许多人会说:“按法律办”。对,按法律办。可是现在有人正是利用法律对孕妇、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照顾”,而大兴作案之风。对此,我们不得不警惕。
我们对特殊人群的法律“照顾”,是为了更好保障特殊人群的权益,而在法律上给予“倾斜”。法律“照顾”的本意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性化的“保护”,而不是法律“松绑”,允许其乱来。
如果我们在社会舆论导向和执法过程中,把保障演变成“松绑”,那将是可悲的,结果可能保障不了特殊人群的利益,反而害了特殊人群,会助长某些不良目的的人,想尽办法组织、控制特殊人群,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正如一位网友所说的:“如果是这样,我将组织三支小偷队,一支由孕妇组成、一支由小孩组成、一支由残疾人组成,谁都拿他们没办法,谁都不敢碰他们,我就稳赚了。”
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正面以对,必须想尽办法解决。关于解决的途径,还是必须从法律上寻找依据,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使那些不良目的的人没有“漏洞”可钻。当然,我们不是提倡法律不考虑特殊人群的利益,不照顾特殊人群,而是照顾要合理、要有个度,对某些原则性的问题,犯了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是怎样制裁而已。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高度警惕那些不良目的的人,对利用特殊人群作奸犯科的,要加重处罚,使他们不敢来碰这根“高压线”。
我们不是不知道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是不知道“母亲”十月怀胎的艰辛,不是不知道残疾人生活的艰难……只是我们的爱不是乱爱,更不是泛滥的爱,我们的爱是负责任的爱。对他们过度的“松绑”结果反而会害了他们,也使他们变成某些人“愚弄”的对象、赚钱的工具。对此,我们不得不高度警惕那些钻法律空子的人。(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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