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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9日,陕西子洲县一男子与当地民警发生冲突后被拘,3月31日该男子因身体遭受外力打击引发心力衰竭死亡。近日,子洲县检察院以涉嫌渎职,对事发时的值班民警、看守所带班负责人立案调查;看守所所长杜成雄被免职。同室的6名在押人员已被立案侦查。(6月29日《华商报》)
说实话,这是一则让网友和评论者麻木的新闻。事实上,这样的新闻实在是太多了,就在一个月之前,有媒体报道了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被陕西略阳公安局3名民警审讯后不久突然死亡。报道引起了网友和评论者的一片质疑。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这则新闻却依然没有动静,估计那3名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重新开始“享受生活”了吧。
之所以把这两件事情放在一起说,是因为两名死者都是犯罪嫌疑人,还都与心脏病有关,一个是“心肌梗死引起急性心脏骤停死亡”,一个是“身体遭受外力打击引发心力衰竭死亡”。心脏病,俨然成了暴力执法中的一个关键词。这样“正常死亡”的例子还有很多,孙志刚被打死之后,其死亡证明上填写的也是“脑血管破裂,心脏病猝死”;天门城管打死人中,公安部门的鉴定书上魏文华死于“因外伤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而死亡”……当事人死亡的主要原因、重要诱因等到底是什么,这需要科学的鉴定,但最后的处理结果,却往往令之前的“鉴定”难以令人信服。事实上,即便面对舆论的不断质疑,略阳案中的相关法院却仍然不见动静,只能说明法律与民意的无力。
因为子洲县看守所所长、带班负责任、值班警察的纵容,6名在押人员将他人殴打致死,这是要追究责任的。那么,略阳的3名警察打死了人,却没有追究其上级领导的责任,包括他们自己也要“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无疑只对暴力执法者的纵容。责任不至,刑讯不止。如果,不追究这些暴力执法者的责任,司法人员在执法过程采用暴力的现象只会没完没了。更为让人担忧的是,司法系统内部为了自身利益,一旦出现打人致死的事件,就马上拿出“心脏病”之类的主要死亡原因,如果这种情况一再出现,不仅是对暴力执法者的纵容,也伤害了法律存在的根基。
目前的司法体系建立于50多年前,20多年前曾经历过一次重大变革。而今,社会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以恢复正义为宗旨的司法体系,被人们寄予很高期望。然而,近年来诸多暴力执法刑讯逼供案件说明,从公安到法院审结整个司法流程中几乎所有环节都存在漏洞。种种问题表明,司法制度、司法程序的各个环节都需要进行改革。唯有通过法律的不断完善,通过对一个个暴力执法者一查到底的责任追究,才能使法律被信仰,使暴力执法不再出现。(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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