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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人日报》报道:今年“五一”刚过,一个事关数万职工工作生活质量的“标准性”文件就发到了河南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50多个子公司——公司党委和工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实现员工体面劳动的若干实施意见》出台了。有专家评价说:这不仅意味着体面劳动在永煤有了初步的标准,还表明,永煤在贯彻中央领导讲话精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又领先一步,迈出了可喜步伐。
“体面劳动”概念是国际劳工组织在1999年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提出的,旨在促进男女在自由、公平、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可持续工作机会。让各国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其实,无论是哪个国家的劳动者,没有谁不愿意体面地劳动,更没有谁不愿意体面地生活,都希望有正当的职业、体面的劳动、积极的价值和有尊严的生活,简而言之,“体面劳动”就是要让劳动者不仅要有一份养家糊口的“活计”,而且要有稳定的就业机会、安全的工作条件、充分的社会保障以及工作中更为广泛的权利,意味着要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尊严和权利,意味着每个劳动者可以通过体面的、有尊严的劳动来主宰自己的命运。
为了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在解决住房问题方面,推行了廉租房的形式,让住房困难户有房住;在对待农民工问题上,提供了各种优惠政策,把拖欠农民工的工资缩小到最小范围内,并让农民工有了安全感;在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颁布实施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劳动者有法可依。但比照“体面劳动”的含义,我们依然不难发现社会现实中还存在着非体面劳动的种种现象:缺乏安全保障的劳动,超过人体承受能力的过度劳动,奴役式的劳动,剥夺式的劳动,都不时有之。这些现象的存在,让劳动者何谈“体面”?但从长远看,让劳动者不再拿“廉价工资”,让劳动者住得上房、买得起车、有时间旅游、有余力为子女和自身教育付费,将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更为有利。
其实,实现“体面劳动”最根本的就在于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让广大劳动者共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而实现“体面劳动”的关键,就是要改善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劳动者群体的就业环境和劳动条件。笔者以为,让这些工作落到实处,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真正把实现“体面劳动”作为我们这个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的社会的自觉追求。因此,笔者希望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始终坚守行政的责任,严肃法治的权威,用好用足掌控的各类资源,切实抓紧研究制定实现“体面劳动”的一些相关标准和规范,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保障劳动者“体面劳动”的权利;希望我们的企业在诸如生产安排、安全设施、薪金福利方面,切实顾及劳动者作为人的种种需求,同时企业中的工会组织也要充分发挥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积极作用,为有效实现企业和劳动者的沟通和对话搭建桥梁;希望社会舆论部门引导和推进让“体面劳动”成为公认的价值标准,大力倡导重视劳动、尊重劳动者的思想意识,还要积极敦促政府与警示企业采取措施,真正使“体面劳动”的环境与条件得到实际改善。只有政府、企业、社会舆论协同并进,视实现“体面劳动”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劳动者才能真正实现“体面劳动”,才能在“体面劳动”中创造生活、享受生活。(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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