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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拒不给老人让座,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该草案已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大河网》7月2日)
郑州市努力营造尊老爱幼的车厢文明,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将为老弱病残让座作为《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中一项重要内容,确实是煞费苦心。我们姑且不去谈论这样通过行政处罚强求乘客让座的规定是否真的能够达到目的,单看这条行政处罚本身就存在诸多不妥当的地方,值得商榷,应该谨慎施行。
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让座不是公民的法定义务。给老弱病残让座是一种传统美德,属于道德范畴,用行政手段来规范道德范畴,是不合适的;而用行政权力来强行课予公民非法定义务,更是不合法的。公民乘坐公交车,购票上车后与公交公司实质上构成了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不是行政权力干预的范畴。简而言之,就是乘客掏了钱公交公司就有责任搭载乘客,不能因为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就“拒绝乘坐”,更不能因此而对乘客进行罚款。
再说这样的处罚也不便于操作。处罚不让座与处罚随地吐痰有着明显的不同。因为随地吐痰有损城市卫生,进行处罚是对不良行为的禁止,不仅有法可依,更有很强的操作性。对不让座者进行处罚就不便于操作了。公交车到站上来几个老弱病残乘客,到底谁该让座呢?如果没有人让座,司机“拒绝乘坐”的对象会是谁?50元的罚单该开给谁?因为不是法定义务,乘客可以根据自己的方便情况就近选择让座,司乘人员也不便于决定处罚的对象。
既然让座不是法定义务,属于道德范畴,且不好操作,那么,这样的行政处罚规定还是缓行为好。要真正倡导尊老爱幼的文明风尚,不能急功近利,还得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通过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在车厢内大力弘扬给老弱病残让座之风,努力营造良好的车厢文明。这样也许比“拒绝乘坐、罚款”等行政处罚要有效些、实际些。(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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