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的单位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东城法院强制执行,钓鱼台国宾馆4次阻止东城法院法官和法警入内执行公务。依据新修订的民诉法,东城法院执行庭决定对其开出10万元罚单。
国宾馆是不完全开放单位,进入程序比较严格,需要单位证明或介绍信,传达室的门卫没有权利随便放人进入。按照规定,前往国宾馆办事的车辆和人员应提前通知保卫部,并告知传达室后方能准许进入,东城法院一行人昨日并未提前通知。这是钓鱼台国宾馆工作人员给出的拒绝入内理由。
然而法官既出示了工作证,又拿出了协助履行通知和公函,这些函件应该比单位证明介绍信更具有权威性,还不让进,显然钓鱼台国宾馆这种解释太为牵强。再者一个单位的一纸内部规定就可以将国家法律拒之门外吗?无论你是什么部门,如何有什么特殊背景,但都应该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这是法制社会的基本常识,钓鱼台国宾馆的行为令人费解。
笔者不知钓鱼台国宾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不敢妄加猜度。但传达室工作人员“拽住法警的胳膊往外拉”、“将留置送达协助通知书从窗口扔出”的行为肯定不妥。再者,“联系不到领导”的说法简直是匪夷所思,我们都知道钓鱼台国宾馆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专门接待来华访问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世界知名人士的重要场所,对于这种特殊单位竟然值班领导也不设?这决不是一个令人信服的借口。
据新闻媒体介绍,随着单位转型、自负盈亏、“适度开放”,步入五星级宾馆行列的钓鱼台宾馆现在也开始变得“很经济”。但单位的“特殊”与“经济”的现实决不能成为妨碍执法的条件和理由。为出租盈利,替租用单位提供特殊保护,帮助违法单位抗拒国家法院判决的执行,绝对有着依仗特权、藐视法律之嫌,更不能为我们有权单位所为。但愿这仅是读者们的一些胡乱猜疑。
在一般人看来,钓鱼台国宾馆这种单位,无论是“外在”或者“内涵”都应该很“政治”,应该是遵守国家法律的典范。所属人员应该具备很高的职业素质,更懂得遵纪守法。这次北京东城法院对其开出的罚单之所以能够成为新闻,乃在于钓鱼台国宾馆单位的特殊性质。然而,你可以有你的“特殊”,但人民也必然会对你有“特殊”的要求和期待,岂能容许你残存“宰相门房七品官”的观念?这或许是我们“特殊单位”之前没有想到的事情。
“钓鱼台罚单”事件还没有结束,国家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党政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社会舆论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框架下,视目以待!(编辑:东雪)
>>>>>>有话要说,欢迎进入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