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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竞争对手利用色情暗示进行“促销”后,北京掌中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两名女性高级管理人员谢某、张某不甘落后,迅速指示下属收集黄色内容放上WAP网站,以提高自己网站的浏览量。日前,北京朝阳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审分别判处谢某、张某有期徒刑5年和4年。(7月21日《京华时报》)
如今沦为“传黄女老总”的张某,在其东窗事发之前,显然称得上是同行中的“佼佼者”。作为中国移动手机上网服务的内容提供商之一,她所“当头”的一班人马,在2006年年底时,创下了每月可从移动方面获得100多万至400多万元收入的骄人“业绩”,在行业中的排名非常靠前。看来,“传黄女老总”的名声虽然很不好听,但若是没有今日的可悲下场,曾经“鹤立鸡群”的女老总,自然懂得“成功”的背后该“谢”谁。
公开的报道说,促使“传黄女老总”人生转折的一大原因,是去年5月初,接到多宗市民举报后,北京警方开展了一次专项扫黄行动,谢某、张某及其手下多名员工在工作单位当场被抓。而今悔恨不已的谢某自己则说,当初是为了公司利益、个人利益,考虑到行业潜规则,所以才硬着头皮做下了违法事。这些“前因”的铺垫,自然符合催化出现在的“后果”。但我很是疑惑,掌中时尚公司发布可供手机浏览的黄色图片,并非直接就能取得巨额的不法利益。这里的资金流向渠道是,中国移动帮助该公司收取每条2元的信息费,并从中提取15%,其余85%则是掌中时尚的收入。那么,就算如“传黄女老总”所称,“行业潜规则”迫使其铤而走险,难道作为利益均沾的合作者,就可以除了“分钱”啥得不管?即便内容提供商传黄“触礁”,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提取15%”的合作一方仍然能够超脱局外、无畏无惧?
当一些手机上网内容提供商已经把传播黄图视作了竞争取胜的“潜规则”,作为合作谋利的另一方,而且是“收钱分帐”的关键一方,倘若说对此乱象从来就是“闻所未闻”,显然难以令公众信服。那么,面对个别内容提供商的连续“月入百万”和“排名超前”,如果不是装聋作哑,说有包庇不报的嫌疑,也未尝不可。北京“传黄女老总”一案的披露,至少让人们更加关注起一个问题:对于方兴未艾的手机上网服务,内容提供者和费用收取者除了利益的分配,到底该如何更好地共同对法律负起责任?否则,一方违法出事、另一方却仍能若无其事的“法治疏漏”现象,或许还将成为现实社会的一种软肋和不公。(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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