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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就《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展开立法调研。该征求意见稿将“不见网友、不迷网游”作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条例中的自律行为加以规范,同时拟定了多项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未经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不得擅自约见网友也可能将写入条例。(深圳晚报)
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对互联网的依赖性已经越来越强。但是互联网的出现也带来很多问题,海量的信息,形形色色的网友让人难以认清真实的面目。我可以不信任它,但是我不得不使用它,成为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一个怪病。
而之所以不相信互联网,多半是对网上的信息不能辨别真假,最终导致网民一旦下线真正参与网上的预约活动时,变得十分谨慎。对于通过即时沟通聊天工具认识的陌生人,危险系数就变得更大了。网友见面所引起的诈骗、杀人等案件也是层出不穷。面对互联网引起的新问题,很多家长变得忧心忡忡。
很多成人对网络中的言或事还有一定的辨别能力。而未出校门,初涉网络的未成年人看到的网络新奇而又好玩。在辨别能力欠佳的条件下,就往往会沉溺于网络不能自拔或做出傻事。很多学生的父母为这个问题而头疼。
家长在担忧,政府也在重视这个事实。广东对未成年保护条例关于互联网方面的修改,正是出于这一方面的考虑。但是只通过把未成年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见网友写进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就想解决互联网给未成年人带来的问题未必有点简单。欺诈、诱骗是古往今来皆有的问题。而网络的出现让这些恶行有了“先进”的平台,这些不安全性只是社会丑行在网络上的反应而已。比如我们的报纸,总有很多交易、交友等诸如此类的广告,而报纸也往往印上“只供参考,读者自行鉴别”的字样。我们不能因为这些广告可能存在欺诈等行为,就禁止读书看报。网络也是如此。
再从可操作性上来看,大部分未成年人都还在学校读书,作为监护人不可能随时掌握学生的行动;再则,教师也不可能随时跟着学生。以此来看,未成年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见网友理论上可行,但操作起来很难。看上去是一片好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条例,但由于无法操作就成了纸上的“好”。
在笔者看来,要真正想让未成年人利用好网络,更多的还是要通过思想改造来加以实现。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其出现有喜有忧。作为监护人、教师应该通过具体的事例把这些利弊一一灌输给这些未成年人。让未成年人在思想上对互联网有一个充分的认识,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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