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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举报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而在监牢里度过509天的于瑾,现在被无罪释放。辽宁省纪委处理此案的专案组人员也认定,正是因为于瑾等人的举报,最终导致了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的案发。(7月28日人民网)
于瑾,曾经是一个富有的女房地产开发商。但在2004年8月开始举报原市委书记周银校之后,于瑾付出了惨重的代价——2005年5月被网上通缉,10月被批捕;2006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如今,她已一无所有。她的房产和财物或被法院拍卖,或不知所终。于瑾苦笑道,有人说,在中国,做个举报者从来都不会有好下场。何况我举报的还是市委书记?
一些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往往利用权力压制举报,甚至对举报人进行疯狂地打击报复。在中国,举报者从来都不会有好下场,虽然未必,但也有一系列事实支撑了这个观点。近的,李国福举报阜阳市颍泉区委书记、“白宫”主人张治安之后,他与女婿张俊豪身陷囹圄。李国福不明不白死去。李死后,张俊豪被颖泉区法院以贪污罪、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远的,河北郭光允因举报省委书记程维高被送进劳教所。河南吕净一因举报河南省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而几近灭门。周伟举报慕绥新、马向东惨遭报复,以“非法集会示威”之名被拘数百天,随后被开除党籍。“慕、马”倒台后,周伟被提前释放,但待遇终未恢复,因病离世。
更可怕的是,有的地方和部门不要说是真正的举报人,就是不幸被怀疑为举报人的人,也会被视为“另类”,遭到“利益集团”群起而攻之,成为千夫所指,“小人”、“恶人”骂声不绝。于是被调离重要岗位,打入“冷宫”,吃尽各种苦头,永无翻身之日。而同事、普通群众由于惧怕单位领导人淫威,明知这些人冤枉,也只好疏远他们,这又使得他们处于异常孤立无助的境遇。这些地方和部门荣辱倒置,是非颠倒,邪气上升,公平与正义严重缺失,党纪国法受到公然挑战。
实事求是检举揭发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为党纪国法所鼓励和提倡的,完全是正义的行为,但是举报者往往没有好下场。轻则调离、丢“饭碗”,受到周围人们的“冷眼”与歧视,重则招来牢狱之灾和杀身之祸。这种与建设法治国家要求背道而驰的现象背后:一是权大于法,被举报者利用手中权力,动用公检法力量,编织罪名,对举报人实施报复。二是这些地方的所谓司法独立,实际名存实亡,公检法沦为某些人的工具,把实施报复当作完成“领导”交办的“案件”。三是存在容忍、纵恿腐败的土壤和环境,把举报者视为“犯上作乱”的“小人”、“恶人”。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监督就必须保护举报人,鼓励人们行使监督权。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题中之义。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掷地有声向世人宣示,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我们要借鉴我国香港对腐败的“零容忍”和一些国家保护和鼓励举报人的做法,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努力铲除容忍和纵恿腐败的土壤和环境。让腐败现象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让人们不再对腐败现象麻木不仁,不再有人充当腐败者的走卒和打手。让举报人理直气壮,依法受到保护而不让他们流汗流血又落泪。(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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