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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张庆因受虐被殴,死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一案,有了新进展。8月18日,涉案的7人被长春市双阳区检察院诉至法院。起诉书称,在三个干警的指使下,四名在押人员向被害人张庆嘴中灌盐,并实施殴打、掐睾丸等虐待行为。虐待50小时后致其死亡。(8月29日,新华网)
这则报道让人头皮发麻,涉案干警的虐待手法之残忍则让人联想起意大利影片《发条橙》。有时候我们真的很难理解,为什么在21世纪的中国,在法治建设这么多年后,在我们的公检法内部还会爆出这样的丑闻?
看看这起案件的尸检鉴定过程,我们或许能有些启发。从新华网的报道中看,市民张庆被虐待50小时致死的结论,是在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作第三次尸检鉴定之后得出的,时间是2008年4月21日。而张庆死亡的时间是2007年7月2日,这期间相隔了十个月之久。为什么一份尸检报告需要这么久的时间?
实际上,在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做出“虐待致死”的结论之前,吉林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分别接受委托做过两次尸检鉴定,得出的结果却是“可由于肝硬化致肝性脑病死亡。”“外伤不构成死因,可构成死亡的诱发因素。”这样的结论明显有利于长春看守所的警方,在张庆的家人眼中无疑于赤裸裸的诈骗。
三次尸检,最后终于“拨乱反正”,得到了一个真相,张庆的家人是该喜还是该悲呢?回顾近年来一些深受舆论关注的案件,其尸检报告往往背离常识与逻辑,其作假手法之粗糙让人惊诧。湖北天门城管殴打路人致死案,最后尸检结果也是“外伤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致死”,与打人者似乎全无干系。在这种鉴定模式之下,但凡打人者有体制内背景的,则死者一般都有“先天性疾病”。这种鉴定可有可无,无非是给“刑不上大夫”提供一个佐证,同时沦为江湖中人的笑柄罢了。在某些案件的尸检鉴定中,网友预测的结论比正式结论往往还要快、还要详细,这难道不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法律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的公正建立在证据和程序的基础之上,如果取证环节频频出现问题,那法律的威严与约束力就会荡然无存。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的命案上,如果连死者的死因都没有一个客观、公正的鉴定结果,那普通老百姓还能奢谈什么正义与公道呢?
我们必须深入调查,追究吉林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的责任。大多数尸检鉴定的技术含量并不高,为什么这两家鉴定中心会得出“肝硬化致肝性脑病死亡”的结论,对长达50小时的虐待闭口不谈,这一点他们自己心里最清楚。若不是背后的利益勾结,是绝对出不来这种侮辱群众智商的尸检结论的,如今原形毕露,试问你们还有何面目以公平、正义的名义在鉴定领域立足?!
市民张庆的一份尸检报告,用了十个月才“拨乱反正”,否则又被当成是“先天疾病发作”而蒙冤入土。潜规则的铜墙铁壁下,小小百姓只能徒叹奈何,需要重新鉴定的尸检报告又岂是少数?这样说来,张庆还是幸运的。(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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