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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篇《91%的公众赞成政府补助哺乳期妇女》的社会调查,将这次对“结石奶粉”事件的反思,从食品安全的层面引申到关爱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的层面。
关爱生母和婴儿是一种天性本能,也是一个种群得以繁衍和发展的客观要求。所以,我们不难理解为何此次《中国青年报》开展的网上社会调查,有96.6%的公众认为母亲应该陪在哺乳期的孩子身边,有91%的公众赞成政府补助哺乳期妇女。这次《中国青年报》给出“91%的公众赞成政府补助哺乳期妇女”的民意调查数据,正是折射了广大民众“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种推己及人的心声和诉求,应该引起政府高层的重视,是一股不可忽视的民意。
《91%的公众赞成政府补助哺乳期妇女》这篇社会调查发表的当天,即有人在光明网撰文,将这种“政府补助哺乳期妇女”的民众诉求批评为“政府拿钱买母爱,值得商榷。”我则认为,出台更人性化的生母和婴儿保障措施,是一件事关全民、事关国家、事关未来的大事,决不应任由似我这般“闲杂人等”随意评说,而是应该拿到人大立法权力机关工作会议上进行商讨的大事。
9月24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和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发表声明,就曾明确指出:“父母们应该认识到婴儿配方奶粉在其生产、加工和使用的过程中有受污染的可能性,这样的风险在此次和以往在国内外发生的类似事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全球所有卫生机构一致确信,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既然已经认识到母乳才是婴儿最好的“口粮”,本着对下一代、对国家未来负责的态度,我们就有责任尽最大努力保障好婴儿的“最好口粮”供应。
要保障好婴儿的“最好口粮”供应,首先就要生母能够安心地暂时放下其他工作,进行哺乳;要生母能够安心地进行哺乳,就要生活稳定有保障;要生活稳定有保障,就要哺乳期间能够保留工作职位和获得经济来源。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这种来自国家法律的关爱是温暖的,却还不够细致,具体如何实施“帮助和补偿”尚未明确和完善;这种来自国家法律的关爱是温暖的,却还不够普遍,对于在企业打工的广大人群来说,能否领着工资安心度过哺乳期再重返工作岗位,确实是个问题!
所以,当人们在“结石奶粉”事件的教训中醒悟到母乳哺育更健康,却因工作竞争和经济压力等原因,让母乳哺育知易行难,民众只得转而发出“政府补助哺育妇女”的诉求。这份诉求,最终能不能得以实现是进一步的问题,现在首要的问题是,这份诉求背后蕴含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热切期盼,应该引起政府高层的重视!(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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