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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多少环卫工?我一直没有查到数据,但我知道,必定是一个特别庞大的数字。以湖北省荆州市为例,小小一个城市,在2007年的数据,是仅城区环卫临时工有1410人。(《楚天都市报》)
环卫工人们辛苦不辛苦?这份工作危险不危险?经常有关于他们的安全事故的报道见诸媒体,但环卫工们一个月能赚到多少钱呢?在荆州是500块左右,还是2007年调整以后的数字,此前,甚至都不到300块。依据经常见到的报道,应该是在全国各地都相当低,低到你难以相信。
如果是一个企业,在全国各地雇佣了这么多工人,工人们工作在如此辛苦、危险的工作环境中,却只能获得如此低的报酬,是否会成为众矢之的?是否会成为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各个机构痛斥、整顿、问责、处罚的对象?
如此用工的偏偏不是企业,而是政府自己。
何止环卫工,那些在政府机关从事后勤服务的劳动者,那些在公共财政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协议工,甚至包括声名不佳的城管队员们,他们的实际收入,何尝不同样低到难以相信的地步。
理论上说,他们也应该是公务员,他们从事着公共服务性质的工作,他们因此从公共财政处获得报酬,他们当然应该是公务员。
但在现实生活中,他们自然不是,他们没有编制嘛。但没有编制,却不意味着,必须要接受远远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远远与劳动付出不相适应的报酬。
公共财政不是不应该付给他们稍微多一些的报酬,更不是没有钱付给他们稍微多一些的报酬,也不会因此加重公众的负担,将整个公共财政的人事费视为整体,稍微对公众广泛诟病的部分公共财政供养人员的过高待遇“动一下手术”,便可以在不加重公众负担的前提下做到,实在是“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特别可笑、可怜的结果是:各级政府、部门、机构一直在强调同工同酬、不要搞等级制,但其它用人单位何曾大规模这样干过,真正大规模这样干的,正是政府、部门、机构自己。另外加上国企。
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标准,真正是具有示范效应的,且具双重示范效应,国内只专注于顶部的示范效应,甚至将带动全社会工资水平上涨当做了不断提高公务员工资标准的理由,但公务员待遇高过了一定限度,社会负担沉重,其它用人单位何曾跟得起、跟得上;另一重是被刻意忽略的底部效应,是政府、部门、机构以编制等种种摆不上桌面的理由将相当部分劳动者的待遇压低到了不敢令人相信的地步,传递出公然歧视弱势劳动者的信号,阻碍了市场性工资底线标准的提高,导致了低端劳动者的劳动价值远远不能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如上所述,不要高看政策性最低工资标准的作用,市场性工资标准远远比政策性工资标准更能够衡量、尊重劳动者的劳动价值,暂缓调整政策性最低工资标准也没什么,但请政府不要刻意阻碍市场性工资标准的调整,请政府自己首先做一个负责任的、有良心的用人单位,请给予自己雇佣的劳动者底线意义的尊重,在不增加公众负担的前提下,通过削峰填谷适当为他们调整工资,以推动市场性工资标准的提高。
不要高度猬集公共财政人事费、用以单纯保护财政供养群体之一部分的超国民待遇;
不要让政府成为中国最大的血汗工厂!(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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